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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保險行業領先企業
- 因年老而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所享有的經濟保障
- 生命保險
人壽保險
中國以保險為主的公司
人壽保險是人身保險的一種,簡稱壽險,人壽保險: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且以被保險人的生存或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和所有保險業務一樣,被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給保險人,接受保險人的條款並支付保險費。與其他保險不同的是,人壽保險轉嫁的是被保險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
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人壽保險標準英文名為LifeInsurance。
當被保險人的生命發生了保險事故時,由保險人支付保險金。最初的人壽保險是為了保障由於不可預測的死亡所可能造成的經濟負擔,後來,人壽保險中引進了儲蓄的成分,所以對在保險期滿時仍然生存的人,保險公司也會給付約定的保險金。人壽保險是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是以人的生命身體為保險對象的保險業務。對於每一個人來說,死亡、年老、傷殘、疾病等都是生活中的危險,我們叫做人身危險。
從整個社會來看,總會有一些人發生意外傷害事故,總會有一些人患病,各種危險隨時在威脅著人們的生命,所以我們必須採用一種對付人身危險的方法,即對發生人身危險的人及其家庭在經濟上給予一定的物質幫助,人壽保險就屬於這種方法。它的特點是通過訂立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對參加保險的人提供保障,以便增強抵禦風險的能力,編製家庭理財計劃,為您和您的家庭構築心理的防線,構造愛的世界,創造美好未來。
人壽保險投保流程圖
人壽保險是為千家萬戶送溫暖的高尚事業,人壽保險作為一種兼有保險、儲蓄雙重功能的投資手段,越來越被人們所理解、接受和鍾愛。人壽保險可以為人們解決養老、醫療、意外傷害等各類風險的保障問題,人們可在年輕時為年老做準備,今天為明天做準備,上一代人為下一代人做準備。這樣,當發生意外時,家庭可得到生活保障,年老時可得到養老金,有病住院可得到經濟保障。
定期人壽
定期人壽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單規定的期間發生死亡,身故受益人有權領取保險金,如果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未死亡,保險人無須支付保險金也不返還保險費,簡稱“定期壽險”該保險大都是對被保險人在短期內從事較危險的工作提供保障。
終身人壽
終身人壽保險是一種不定期的死亡保險,簡稱“終身壽險”。保險責任從保險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險人死亡之時為止。由於人的死亡是必然的,因而終身保險的保險金最終必然要支付給受益人。由於終身保險保險期長,故其費率高於定期保險,並有儲蓄的功能。
生存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必須生存到保單規定的保險期滿時才能夠領取保險金。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則不能主張收回保險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險費。
生死兩全
人壽保險保全流程圖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由生存保險和死亡保險結合而成,是生死兩全保險的特殊形式。被保險人不論在保險期內死亡或生存到保險期滿,均可領取保險金,即可以為家屬排除因被保險人死亡帶來的經濟壓力,又可使被保險人在保險期結束時獲得一筆資金以養老。
人壽保險還應該包括健康險,健康險承保的主要內容有兩大類:
其一是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而發生的醫療費用。其二是由於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所致的其他損失。
其中,疾病保險中最重要的是重大疾病保險。重大疾病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經辦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惡性腫瘤、心肌梗死、腦溢血等為保險對象,當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時,由保險公司對所花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償的商業保險行為。重疾險一般採用提前給付方式進行理賠,即被保人一經確診罹患保險合同中所定義的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立即給予一次性支付保險金額,不存在實報實銷情況。
根據保費是否返還來劃分,可分為消費型重大疾病保險和返還型重大疾病保險。
巨災保障
巨災成為了人身安全的一大隱患,災難保障也成為了人壽保險新的關注焦點。市場上很多壽險產品都將地震、海嘯、泥石流等巨災涵蓋在保障範圍之內,專門的“巨災險”壽險產品比較罕見,而較常見的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即針對重大自然災害可能給消費者帶來的重大損失,給予雙重保障。
不過,類似暴亂及核爆炸(核輻射)等情況,不同於自然災害,一般不在壽險公司的承保範圍內。個別設置有地震免責條款的險種,比如健康險,也可以通過購買附加地震險的方式,增加地震保障責任。
面對巨災風險,首先我們需要做的應該是風險排查,整理一下現有保單,充分了解自己已經擁有的保障,尤其是了解地震,海嘯,泥石流,暴雪等巨災風險是否已經被涵蓋,是否存在缺口。應針對保障缺口進行補充,讓自己的保障更為全面和充足。
在針對性購買保險產品時,投保人一定要了解清楚產品的保險利益和責任免除,了解清楚了這兩項內容,才能使購買的保險產品成為實實在在的保障。
人壽保險交易中存在四種法律意義上的人:保險人,被保險人,投保人和受益人,保險人通常是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經常同一個人。例如,張三購買了人壽保險,他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但如果張三的妻子李四經張三同意給張三購買了人壽保險,李四是投保人,張三是被保險人。保險人和投保人構成人壽保險合同的當事人,被保險人是保險合同的關係人。另外一個重要的關係人是受益人。受益人是因被保險人的死亡而獲取保險金的人。受益人不是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對自己是否受益無法自行決定,而是被保險人選定,投保人若要變更或者指定受益人需要經被保險人同意,而受益人則必須接受這個變化。
人壽保險合同與其他保險合同一樣,是一個指定承擔風險的期限和條件的法律合同。在責任免除中約定了包括自殺條款在內的一些限制條款。自殺條款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后一定時間內(通常是兩年)自殺,保險人不承擔給付責任。多數人壽保險合同有一個觀察期(通常也是兩年),如果被保險人在這個期間之內去世,保險人有一種法定權利決定是給付保險金還是退還保險費。
當被保險人去世或者達到保險合同規定的年齡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人們購買人壽保險的一個原因是防止受益人因為被保險人死亡導致陷入金融困境。保險金所得可以支付葬禮和其它死亡費用,並且可以通過投資收益替代逝者的薪水。購買人壽保險的另外一個原因是,人壽保險可以進行家庭財產規劃。防止退休后的生活受到因退休導致的收入減少的影響。
保險人的定價政策與預定給付保險金數額、管理費用和預定利潤有關。預定保險金給付數額通過保險統計參照生命表確定。保險統計使用的數學方法有概率論和數理統計。生命表是一種顯示平均余命(平均剩餘壽命)的表格。通常,生命表僅考慮被保險人的年齡和性別。
保險公司從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那裡收取保險費,使用該資金在一定時期的本利和來確定保險金給付數額。所以,人壽保險的費率對被保險人的年齡很敏感,因為保險人認為年齡較老的人所繳納的保險費用於投資的時間太短。
因為有害習慣可能有對保險人的經營成果起到消極作用,所以保險人會在政策允許範圍內,最大限度對被保險人展開生存調查。保險人會在承保前盡量詳細地詢問並記錄被保險人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在特定的條件下,比如保險金額很高或者懷疑隱匿告知事項的,保險人將進一步調查。很多情況下,保險人從被保險人的醫師那裡獲得被允許獲得的信息。
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人壽保險覆蓋所有的人。保險公司自行確定哪些人可以承保,哪些人因為為他們自己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方式的原因拒保。但是如果非健康的生活方式或者次標準體導致的風險可以被估測,保險公司可能會同意加費承保。
當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向保險人提交死亡證明和索賠表格,提出索賠申請。如果被保險人的死亡可疑,保險人可能對被保險人死亡的事件是否符合保險合同的規定開展調查。
保險金的給付有時候是一次性給付,也可按照合同約定分期給付,來保障受益人在一定時期的生活。
展望未來,保險行業發展前景誘人,其主要動力包括:龐大的人口規模、較快的老齡化趨勢與較高的儲蓄率;經濟持續發展、居民收入不斷提高;政策法規大力支持;風險保障意識得到根本性加強;終身福利系統的瓦解;投資環境大大改善。
2005年中國人身險保費中,壽險佔有89%的絕對份額,健康險和意外險分別只佔8%和3%。在壽險中,分紅險佔比60%,普通險佔比21%,其他險種佔8%。中國保險產品在分散利率風險方面做得比較到位,但在營銷渠道和專業化發展方面才剛剛起步,具有廣闊發展空間。
2006年6月,《國務院關於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頒布,是保險資金投資渠道放開的里程碑。今年已放開保險公司對12個月內漲幅超過100%股票投資限制,我們認為對保險資金入市比例的放開也是大勢所趨,直接投資放開正在進行時。這些舉措都有利於保險公司優化資產配置結構,而配置決定了回報。
以2007年預測值推算,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平均PE、PB、P/EV分別為34倍、5.4倍和3.8倍。從靜態角度來看,這一估值明顯高於國際平均水平;從動態角度來看,又與中國保險行業上升周期的高增長相匹配;從歷史數據來看,全球三大保險公司在過去18年中也曾有過較高的估值,中國公司目前估值處於其歷史估值水平的上軌。
就壽險市場而言,中國人壽和中國平安在市場中分列一、二位,且整個市場大部分被其瓜分。去年上半年兩者合計所佔市場份額達65.9%,中國人壽佔比最大,為49.4%;中國平安佔比16.5%。同時,中國平安在財險市場排名第三,僅次於人保和太保之後,中國人壽目前還沒有財產險業務。
至2013年12月末,全國壽險公司實現原保險保費收入1.07萬億元,同比增長8%。相對於2012年壽險業同比4.16%的增速,基本上實現了增速的翻番。其中,平安壽險以1460.91億元位居第二。新華保險在2013年前9個月保費下降5%的背景下,在最後一個季度發力,最終全年實現保費收入1036.4億元,同比增長6.06%,位列壽險第三。我國壽險業經過將近三年的調整,開始進入緩慢復甦階段。
由於2014年保險行業投資情況較好,加之利率市場化進程,市場收益率下行趨勢明顯,我們將2015年保險行業保費增速預估計為15%。從國務院下發的保險行業“國十條”情況看,到2020年保險行業保費增速至少需要維持15%以上,才能實現國十條的目標。
2018年10月10日,銀保監會副主席黃洪表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壽險業獲得極大發展,2017年成為世界第二大壽險市場,中國平安和中國人壽兩家公司進入世界保險公司前十強。
人壽保險可以被劃分成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和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
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偏重於保障人的生存或者死亡的風險。風險保障型人壽保險又可以分為定期死亡壽險、終身死亡壽險、兩全保險、年金保險。
定期死亡壽險提供特定期間死亡保障。保險期間經常為1年、5年、10年、20年或者保障被保險人到指定年齡時止。該保險不積累現金價值,所以定期死亡壽險一般被認為無任何投資功能的“純凈”的保險。
購買定期死亡壽險要考慮三個關鍵的因素:保險金額、保險費和期間的長短。保險市場上出售的定期死亡保險有許多種,均是這些三個參量的許多不同的組合。定期死亡壽險價格一般低廉,適合收入較低或者短期內承擔一項危險工作的人士購買。
終身死亡壽險提供被保險人終身的死亡保障,保險期間一般到被保險人年滿100周歲時止。無論被保險人在100周歲前何時死亡,受益人將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如果被保險人生存到100歲時,保險公司給付被保險人一筆保險金。由於被保險人何時死亡,保險人均要支付保險金,所以終身死亡壽險有儲蓄性質,其價格在保險中是較高的。該保險有現金價值,有些保險公司的有些險種提供保險單貸款服務。
兩全保險也稱“生死合險”或“儲蓄保險”,無論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還是被保險人到保險期滿時生存,保險公司均給付保險金。該保險是人壽保險中價格最貴的。
兩全保險可以提供老年退休基金,可以為遺屬提供生活費用,特殊情況下,可以作為投資工具、半強迫性儲蓄工具,或者可以作為個人借貸中的抵押品。
年金保險在約定的期間或被保險人的生存期間,保險人按照一定周期給付一定數額的保險金。年金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證年金領取者的收入。純粹的年金保險一般不保障被保險人的死亡風險,僅為被保險人因長壽所致收入損失提供保障。
投資理財型人壽保險產品側重於投資理財,被保險人也可獲取傳統壽險所具有的功能。該類型保險可分為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和萬能人壽保險。
分紅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的分紅,即與保險公司共享經營成果。該保險是抵禦通貨膨脹和利率變動的主力險種。
分紅保險的紅利主要來源於“三差”:利差、死差和費差。利差是保險公司實際投資收益率和預定投資收益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死差是預定死亡率和實際死亡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費差是保險公司預定費用率和實際費用率的差額導致的收益或者虧損。一般來說,在規範的保險市場,保險公司之間死差和費差差異不大,紅利主要來源於利差收益。
投資連結保險保單持有人在獲取保險保障之外,至少在一個投資賬戶擁有一定資產價值。投資連結保險的保險費在保險公司扣除死亡風險保險費后,剩餘部分直接划轉客戶的投資賬戶,保險公司根據客戶事先選擇的投資方式和投資渠道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直接影響客戶的養老金數額。
萬能人壽保險具有彈性,成本透明,可投資的特徵。保險期間,保險費可隨著保單持有人的需求和經濟狀況變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暫時緩交、停交保險費,從而改變保險金額。萬能人壽保險將保險單現金價值與投資收益相聯繫,保險公司按照當期給付的數額、當期的費用、當時保險單現金價值等變數確定投資收益的分配,並且向所有保單持有人書面報告。
人壽保險大部分為長期合同,交費期間有的長達幾十年。交費期間常出現一些無法按時交費的情形,比如出差、遺忘、暫時性經濟拮据等。為避免保險單輕易失效,保險人一般給投保人繳納續期保費一定的寬限期,在寬限期發生保險事故的,即使投保人沒有繳納保險費,保險人仍給付保險金。如果突破寬限期仍未交費,有保險費自動墊交條款保護的,進入墊交期,沒有保護的,則進入失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規定的寬限期為60天。
突破寬限期仍舊未繳納保險費的,如果保險單現金價值足以墊交保險費及利息時,保險人將自動墊交保險費,除非投保人書面反對該條款。墊交保險費一直到累計貸款本息達到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時結束,此時保險單將進入失效期。《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未強制規定該條款,但許多保險公司提供該條款,此條款在許多國家都不是法定條款。
復效條款規定人壽保險單如因欠交保費而中止效力的,投保人可以在兩年內申請補交保險費使保險單復效。但是其他原因導致的失效並不受復效條款的保護。
該條款規定,即使保險單失效,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所有權仍歸投保人所有。
鑒於年齡是影響人壽保險費率的重要因素,該條款規定,當保險人發現被保險人年齡誤報時,將根據真實年齡調整保險金額。若年齡誤報超出保險公司規定的承保年齡範圍時,保險合同無效,保險人退還保險費。年齡誤報不屬於不可抗辯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無年齡錯誤處理,有些保險公司條款中關於年齡誤報有零星規定。
該條款亦規定,如果未指定受益人的,並且被保險人沒有遺囑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作為受益人。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的,該保險金轉回被保險人,被保險人可另行支配。
一般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后二年內自殺,無論精神是否正常,保險人都不給付保險金,而只支付所交保險費給受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關於自殺規定為退還現金價值。
保險單生效(或者復效)之日起兩年後,保險人不得因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投保時的故意隱瞞、過失、遺漏和不實說明等原因否定保險合同的效力,但是投保人欠交保險費的除外。國際通用的該條款一般側重保護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側重於保護保險人的利益,其敘述為:“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合同的條款內容,並可以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或者因過失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保險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保險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人壽保險保險單具有現金價值,一般規定在保險單經過兩年後,可將保單抵押給保險人申請貸款。實際操作中,一般貸款額度不超出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定比例,比如80%。當貸款本利和達到保單現金價值時,投保人應按照保險人通知的日期歸還款項,否則保單失效。領取保險金時如果款項未還清,則保險金將扣除該款項后支付。保單貸款期限一般為6個月,時間短、額度小、筆數多,一般貸款凈收益低於保險人投資收益,所以該條款是保險人向投保人的優惠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此條款,有些保險公司的一些條款規定了此款。
保險單有現金價值,可作為金融資產,在一定條件下轉讓(不侵犯受益人的既得權利等情形)。轉讓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把保單所有權完全轉讓,同時轉讓一些未履行的義務;另一種是將保單作為被保險人的信用擔保或者貸款的抵押品。保險單轉讓時必須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否則轉讓不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並沒有規定此條款,也未出現規定了此款的條款。
分紅保險的紅利有多種處置方式,可以選擇。它們是:領取現金、累積生息、抵交續期保費、自動增加保額、自動購買定期死亡壽險、併入準備金以提前滿期等。保險金任選條款規定,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領取保險金時,可選擇所列方式:收入利息(領款人死亡后,受益人領回本金)、定期收入(年金)、定額收入(年金)、終身收入(年金)。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資格
1、投保人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作為投保人
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必要時能夠提供有關保險利益關係證明)。
具備繳費能力,願意承擔支付保費義務
2、被保險人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
具有保險公司所在地戶口或永久居留權
非當地戶口,但在當地工作,有穩定收入和固定居所,必要時能提供證明者。有關證明指身份證、戶籍證明、當地暫住證、勞動用工合同、工商營業執照等。
港、澳、台同胞必須在當地有投資,並經常往返或居住在當地。
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責任保險的,投保人必須為父/母(合法監護人)或者經父/ 母(合法監護人)書面同意,且累計風險保額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二、殘疾人投保規定
有固定職業和收入。
需要提供殘疾證明。
條款中約定殘疾保險金的給付責任將不適用於殘疾被保險人的已殘疾部位。
通常要求體檢。
最高給付保險金額一般限制為10萬元。
附加險視其殘疾部位和程度將由核保作相應限制。
已高殘人士謝絕承保。
三、常見一般謝絕承保規定列示
1、凡從事下列職業者,公司謝絕承保
現役軍人特種兵種。
爆破工人、火藥爆竹製造工人、三酸製造工人。
鄉鎮及私營煤礦井下礦工。
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謝絕承保
惡性腫瘤患者。
弱智、痴獃、精神病患者。
外國籍人。
假釋犯人。
婦女在懷孕6個月後至產後60天期間。
四、延期體投保規則
凡經核保查定為延期體的投保申請件,被保險人必須在延期期滿方可重新申請,且必須按照公司的要求進行體檢,並提供有關住院或門診病歷複印件。
五、體檢件的確認
由接單人員確認
當此次投保使該被保險人的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接單人員確認被保險人體檢,並簽發正式體檢通知書和體檢表。體檢項目按體檢表要求執行。
核保確認
當此次投保沒有超過免體檢保額,且沒有既往投保記錄告知,但經電腦累計,其累計風險保額超過了該被保險人所處年齡的免體檢保額限額,由核保發出體檢通知。
當此次投保雖未超過免體檢保額,但健康告知有體檢指症,經核保確認必須作為體檢件者,由核保簽發正式體檢通知。
二次體檢確認
經首次體檢,仍存在判斷上的困難,核保有權要求被保險人作二次體檢,二次體檢的確認,體檢醫院及項目由核保指定。
說明:體檢結果應由公司專人到定點醫院取回,不宜由業務員或客戶送交公司。
六、體檢費的處理
公司認為需要體檢的,體檢費先由客戶墊付。承保后根據公司規定可以報銷的,由客戶或委託業務員於簽收保險合同之日起十日後持體檢通知書、體檢費收據和保險合同到公司,經核保人員核准體檢費金額后(核保人員將保險合同號、核准金額錄入電腦),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但非公司規定所做的額外體檢項目或申請復效時的體檢費用不予報銷。
七、客戶在承保前變更要約的處理
投保人在公司同意承保前要求變更投保要約的(不得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如變更投保人、被保險人的作撤單處理,退單退費,重新進單),根據情況分別作如下處理:1、如變更投保險種、保險金額,須重填投保單,同時在新填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客戶忘記的,接單人員可協助查詢)。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上投保單號一欄,填新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以前累計繳費金額與本次繳費金額之和。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同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以及補收差額,並在新暫收費收據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投保單。
需退費的,業務員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實際已繳費金額。多餘暫收費暫不退還,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是轉預繳保費。業務員到財務辦理時交新開暫收據財務聯、業務員聯,並在新暫收費金額上註明原投保單號,說明情況。財務作充正處理,出具付費收據,並加蓋轉訖章,付費收據金額為以前客戶累計繳費金額。業務員將付費收據客戶聯送交客戶。辦理完後到業務交新填的投保單。
說明:變更險種、保險金額需補收保費時,繳費方式為現金的,業務員開一張暫收據。繳費方式為銀行代收的,若銀行要求繳費時以暫收據為依據,業務員開兩張暫收據,一張金額為原暫收據上所開金額,一張金額為所收差額,客戶據此到銀行繳費。2、其他情況,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並簽名確認,涉及被保險人權益的(受益人的指定)需要被保險人簽名確認。
需加收保費的,業務員收差額,開新暫收費收據,暫收據投保單號一欄,填原投保單號,暫收費金額一欄填客戶本次實際繳費金額。
需退費的,暫不退費,待出單後由客戶選擇退費或轉預繳保費。
涉及收費的,業務員到財務繳費後到業務交《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
八、撤單、退單處理辦法
凡業務員交來的投保單不合要求者(投保單填寫要求見本節“投保單的使用和填寫”),將作退單處理。已交保費的,如投保人要求退還保費,接單人員列印《退費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在公司同意承保前客戶要求撤消投保要約的,投保人填寫《保險要約內容補充更正申請書》,選擇“撤單”項,接單員受理后,如有暫收費,出具《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九、差錯退單后再次進單的處理
業務員對於退回的投保單應進行完整的審核。
若涉及重新填寫投保單,業務員應在新投保單上註明原投保單號。
接到退單后應即刻辦理,否則一個月後作撤單處理。
十、暫收費的收取和退還
一般投保件業務員在指導投保人填寫完投保單后,應根據其年齡、性別、投保險種等條件計算出標準保費,並收取首期暫收費,同時開具等額暫收據。
對於大額(大額標準各省根據情況指定)、有疾病告知、被保險人年齡超過核保有關規定(參見各險核保規定)的,先交單,待核保通過後再繳費,業務員不得收費。
投保人所繳暫收費大於首期應收保費的,投保人可要求退回多於暫收費也可將其轉為預收保費。投保人要求退還多餘暫收費的,接單員列印《付款通知書》,由財務進行付費處理。
十一、匯繳件的處理
對於匯繳件,須先填寫《匯繳件投保單》,並由每個被保險人填寫個人保險投保單。
保險費可集體匯繳,但各保險合同繳費方式、繳費期限、繳費形式必須一致。
公司為每個被保險人均出具一份保險合同。
《關於印發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通知》
各壽險公司、養老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公司:
為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規範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業務發展,我會修訂了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的精算規定,現印發給你們,並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關於印發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的通知》(保監發〔2003〕67號)之《個人投資連結保險精算規定》、《個人萬能保險精算規定》(以下簡稱“原規定”)廢止。
三、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各公司應當按照本規定的要求報備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
2007年10月1日前,各公司按照原規定報備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可以繼續銷售,並可以執行原規定有關要求。2007年10月1日後,投資連結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進行投資賬戶評估、投資單位定價和提取責任準備金;萬能保險業務應當按照本規定有關要求設立萬能賬戶、決定結算利率和提取責任準備金。2007年10月1日後,不符合本規定的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和萬能保險產品不得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