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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敏

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趙敏,男,漢族,1956年2月出生,東勝人,大專學歷,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伊克昭盟礦產開發管理局局長,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0年5月,趙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判決趙敏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130萬元。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79年8月至1982年10月,在伊克昭盟二中任教。
1982年10月至1984年3月,在鄂爾多斯日報社工作。
1984年3月至1992年2月,在伊克昭盟組織部工作。
1992年2月至1994年9月,任達拉特旗黨委副書記。
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伊克昭盟礦產開發管理局局長。
1996年1月至2002年4月,任伊克昭盟直屬機關黨委書記。
2002年4月至2010年11月,任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局長。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1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4月至2016年,任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調研員。
2016年退休。

人物事件


2020年5月,據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原伊克昭盟礦產開發管理局局長、原鄂爾多斯市房產事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鄂爾多斯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4月15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了原鄂爾多斯市房地產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趙敏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對被告人趙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一百萬元;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以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三十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便利,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房地產企業開發資質辦理、升級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2577萬餘元;2006年至2009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之便,以多撥付供熱補貼款或者虛報供熱面積方式套取供熱補貼款共計225萬餘元;2003年,被告人趙敏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共計23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敏構成受賄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貪污罪,犯罪數額巨大;構成挪用公款罪,情節嚴重。被告人趙敏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併罰。鑒於被告人趙敏具有自首、認罪認罰、其親友積極配合調查機關上繳違法所得等情節,依法對其從輕、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