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和大綱

議和大綱

1900年8月,八國聯軍侵入北京。10月,法國政府向各國發出議和要求的照會,並建議以它作為對清政府進行談判的基礎,為各國所接受。

目錄

正文


法國照會內容包括:懲辦禍首,禁止軍火出口,賠款,使館駐兵,以及拆除大沽炮台,聯軍佔領大沽至天津間的二三處地方,以保持北京至沿海地區聯繫暢通無阻。
10月和12月,各國公使間又幾經爭執,增補了各國的要求,擴大懲辦禍首名額和賠款數字,提出修訂通商行船條約,地方官員有鎮壓群眾排外活動之責,改革總理衙門等新要求,擴充成十二條。
12月22日,由外交團首席公使、西班牙公司葛絡干(B.J.de Cologan)以十一國公使(即參加武裝干涉的八國,加上西班牙、比利時和荷蘭三國)的共同照會形式交給清政府代表,即所謂“議和大綱”。
12月27日,在西安的清朝政府,立即一字不易地加以批准。
“議和大綱”基本上反映了帝國主義列強的侵略要求,成為日後簽訂《辛丑條約》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