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告知
雙告知
所謂“雙告知”是企業辦理登記註冊時,工商登記窗口工作人員按照省級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記後置審批事項目錄》提醒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其擬從事的事項中如有需要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的,應當儘快到相應審批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了解后,現場簽署《承諾書》,承諾其已經清楚相關事項及審批部門,並承諾在未取得許可審批之前不開展相關經營活動。在辦理登記註冊后,工商部門將在內部業務系統自動生成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企業信息共享平台自動將信息告知相關審批部門。
工商總局關於落實《國務院關於“先照后證”改革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意見》做好“雙告知”工作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21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