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俗

粗俗

粗徠俗,指(談吐、舉止等)粗野庸俗。語出宋 曾鞏 《水西亭書事》詩:“總是白頭官長事,莫嫌粗俗向人誇。”

基本信息


【褒貶】貶義
【反義詞】高雅、典雅、文雅

基本解釋


1. [coarse]∶粗野庸俗。
為他人所冷落的非常粗俗的少女。
2. [uncouth]∶不文雅。
他們徠的笑聲常是粗俗的,常是傲慢的。

引證解釋


指粗野庸俗,不文雅。
1.宋 曾鞏 《水西亭書事》詩:“總是白頭官長事,莫嫌粗俗向人誇。”
2.明 謝榛 《四溟詩話》卷三:“詩忌粗俗字,然用之在人,飾以顏色,不失為佳句。”
3.《金瓶梅詞話》第五八回:“只因學生一個武官,粗俗不知文理,往來書柬,無人代筆。”
4.楊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十一章:“羅大方 一陣哈哈大笑,‘小夥子們,你們上當啦!我並不會編,編的真是粗俗不堪。’”

俗與粗俗


俗與粗俗,從語言的角度看,不是一個詞,從邏輯的角度看,不是一個概念,兩者無論是意義、內涵還是外延都不是一回事兒。
俗是庸俗,是一種生活狀態或者說是人生態度。從生存的角度看,我們都是俗人,食、色、性都不可避免,就像《堅持俗氣式生活》中作者說的那樣:俗,組成了生活。《堅持》一文中,“我”的母親挎籃子大蔥挨家給“我”找媳婦:成就給你一筐大蔥;不成我挎回大蔥。這是俗,大俗,雅后之俗、徹底之俗。俗得理直、俗得氣壯、俗得直接。
俗,是生命的本色、靈魂的本真。
所以,我們不鄙薄俗,但俗字前邊有了粗,我們就反對、鄙視了。粗是粗野,粗俗就是粗野庸俗。公眾場合,袒胸赤膊、喝酒行令,給他人造成視覺、聽覺雙重污染,就是粗俗。它不是豪爽、不是樸實、也不是自然,而是一種不文明的行為方式,是一種修養素質低下、公共道德缺失的表現。
不記得在哪兒讀過一篇報道,題目是《中國的恥辱》。說一群中國遊客來到了維也納莊重美麗的聖科爾大教堂前,一下車就有人向潔凈的地面送了份大禮—一口濃痰,然後就是大聲喧鬧,以至周圍的音樂家不得不停止演奏,搖頭嘆息。
如此看來,把浮名換淺斟、妓女合金葬之的柳永俗,是大俗;辱罵茅盾文學獎、口出“文壇是個屁,誰都別裝逼”的韓寒也俗,是粗俗。做公益廣告、與艾滋病人親密接觸的濮存昕俗,是大俗;因為一部《無極》毀了香格里拉的陳凱歌也俗,是粗俗。
要做就做個大俗之人吧,千萬別粗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