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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強
海南大學法學院教授
1992年、2005年分別獲得西南政法學院、四川大學法學碩士、法學博士學位;曾從事法院審判、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及律師實務工作;從事法學高等教育與研究15年;2007年,在海南大學法學院工作。
擔任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第一屆理事。貴州省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貴州省法學會犯罪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貴州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刑法學研究會、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會副會長;貴州省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貴州省人民檢察院特邀研究員。海南省檢察學會理事。
1989年7月,畢業於西南師範大學歷史系,獲歷史學學士學位。
1992年7月,畢業西南政法學院訴訟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8月——1998年12月,貴州民族學院法律系講師,兼職律師。
1998年12月——2001年9月,四川省眉山市司法局工作,任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2001年9月——2005年6月,就讀於四川大學法學院訴訟法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2004年7月——,貴州民族學院法學院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碩士生導師。
2007年8月—— ,海南大學兼職教授。
2008年8月至今,貴州民族學院法學院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刑事訴訟法碩士生導師。
在《法學》、《法學評論》、《社會科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30多篇,出版專著3部,主持省級課題3項、廳級課題4項。
獲1999年度、2000年度眉山市“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稱號;“第一屆貴州省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貴州省第八次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海南省高等學校優秀研究成果一等獎、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優秀成果三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