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

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

張志超,男,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山東“張志超案”當事人。

2005年2月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以強姦罪被判處其無期徒刑。2011年開始申訴。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2020年1月13日改判無罪。

人物經歷


張志超照片
張志超照片
曾是山東省臨沂市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
2005年2月被警方拘留,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姦殺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檢方指控中,其在學校洗刷間強姦了高某,並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
2011年開始申訴。
2018年1月案件開始再審。
2020年1月13日被改判無罪。6月1日申請788.9萬國家賠償。
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向賠償請求人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人物事件


被判入獄
張志超和母親
張志超和母親
2005年2月,時年不滿16歲的山東臨沭縣高一學生張志超被警方拘留,被認定為一起校園姦殺案嫌疑人,受害者是同校女生高某。在檢方指控中,張志超在學校洗刷間強姦了高某,並致其窒息死亡。
2006年3月,臨沂中院一審認定張志超強姦罪成立,判處其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一審宣判后,張志超未上訴,但入獄5年後提出申訴,否認該案是其所為。
2017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通過遠程視頻接訪系統,第三次了解2005年發生的中學生張志超姦殺案。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透露,最高法立案庭法官稱已經對該案正式立案審查,審查時間為6個月,如果複雜的話,可能還會延長。
“主要審查原始的證據材料、證人證言之間是否有衝突等等。如果立案審查認為原審有問題,通常會指令再審。”王殿學及另一名代理律師、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遜介紹,此前,最高法分別於2016年4月、2016年12月進行了兩次視頻接訪,期間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進行審查。
張志超現年28歲,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被指控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2006年,張志超被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無期徒刑。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2015年5月27日刊發報道《迷霧重重的中學生姦殺案》率先披露該案,律師接受採訪時認為原審判決“定罪只有口供而無有效物證”,他稱,被認定用來插進屍體肛門的小木棒是唯一物證但卻沒有提取、鑒定受害者的有關物質,全案也沒發現張志超的精斑。
多家媒體梳理髮現,偵查機關未曾就屍檢和警方認定的作案現場中的表皮細胞、毛髮、指紋等進行提取和鑒定,並稱該案存在作案時間地點存疑、有利證據被隱匿、證言相互矛盾等疑問,例如,張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顏色與實際顏色不一樣,等等。
2015年10月,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張志超案立案複查,此後多次延期。2017年4月,山東省檢察院稱最高法已調取該案卷宗並審查,故該院決定中止複查。
此時張志超的親屬已從2011年起申訴6年。2012年,申訴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該院稱無證據證明申請人張志超在公安機關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訊逼供所得,且張志超歸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師簽名、摁手印,能夠充分保障張志超的各項訴訟權利。
駁回通知書還載明,張志超作有罪供述時所述情節,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曉,其有罪供述與本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應當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此,王殿學律師認為,從目前糾正的冤案來看,申訴人當年的供述都跟案情有很大程度的相似,但這些口供本身就有可能作為非法證據被排除。
2014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作出刑事申訴複查通知書,認定原判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等,不符合抗訴條件,不予提起抗訴。2015年5月,該院控告申訴科工作人員表示,案件某些細節上存在瑕疵,但不影響整個案件定罪量刑。
案件再審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認定張志超強姦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對其包庇的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該案。
2018年2月8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該院已組成合議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根據刑訴法規定,該院在半年之內,也就是8月8日之前審理完畢。
2017年12月28日,最高法做出再審決定,認為此案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指令山東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2018年8月7日,山東高院決定對該案再延長三個月審限。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2020年1月13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刑申128號再審決定書,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在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法庭對張志超強姦、王廣超包庇一案再審宣判,改判張志超、王廣超無罪。
申請國家賠償
2020年6月1日,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律師袁楓、陳曦為張志超向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遞交國家賠償申請,請求申請國家賠償總計788.9萬。
2020年6月6日,張志超的代理律師袁楓稱收到中國審判流程信息公開網簡訊通知,張志超的國家賠償申請臨沂中院已立案,案號為(2020)魯13法賠2號。
2020年10月19日,張志超案代理律師、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遜稱,被羈押15年後重獲自由的張志超將於明天(2020年10月20日)領取約332萬國家賠償。10月20日,由於未能與臨沂中院達成協議,還有問題需進一步協商,張志超未簽訂國家賠償協議,具體原因尚未透露。
2021年1月26日,山東省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結張超(曾用名張志超)申請國家賠償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賠償請求人張超支付賠償金332萬元。
出獄后狀況
2020年1月16日,入獄近15年改判無罪的張志超,因回憶往事,情緒崩潰,到醫院就診為,診斷為高血壓。
2021年3月30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向山東省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臨沂市檢察院提交了追責控告書,請求對“張志超強姦案”錯案相關責任人員追究責任,包括當年參與偵辦此案的法醫、審訊人員及相關法官共十餘人。其中,法醫藏匿本案翻案的關鍵證據,案發是2005年,當年他就提取了被害人下體的擦拭物,上面沒有張志超的DNA,但這份證據被隱匿,直到2018年才被拿出來。此外,本案的審判人員還曾替張志超簽字“不上訴”,剝奪了被告人的上訴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