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遷移證

證明戶口遷移的文件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后,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徠戶口遷移證是公民在戶口遷移過程中的重要憑證,因此公民在戶口遷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戶口遷移證,不得遺失、塗改以及轉借,若因不慎將戶口遷移證遺失,應立即報告當地戶口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否則,用人單位有權拒絕接收。2013年1月1日起,取消戶口遷移證工本費。

辦理須知


居民、職工家屬城鎮戶口申報落戶:
由本人持(1)落戶申請書;(2)被投靠人所在單位或街道辦
事處出具的證明;(3)投靠人原籍戶籍證明;(4)結婚證原件、複印件;(5)雙方身份證複印件;(6)投靠人原籍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無業證明;(7)投靠人戶口是兵團的,由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無業證明,到所在派出所申報,由戶籍警核實后填寫“申請入戶審批表”的簽署意見,並由戶籍警給申報人填寫《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交申報人,申報材料經所長審核后,上報分(縣)公安局審批並列印准遷證下發各派出所,申報人憑《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責任書》回執領取准遷證。
成建制單位搬遷落戶:
由申請單位向人民政府寫出報告,市公安局根據政府批准文件和落戶花名冊審核提出意見,報政府批准,由市公安局會同有關單位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戶。
徵用土地落戶:
由單位持(1)人民政府批文、人民政府的征地公告;(2)征地協議;(3)安置協議;(4)落戶人員花名冊,由市公安局根據人民政府的批文,計委下過的計劃,由市公安局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戶。

辦理程序


新生遷入戶口
新生遷入戶口流程
新生遷入戶口流程
1.新生可自願憑入學通知書到當地公安機關將戶口遷移到學校;
2.新生報到時憑《入學通知書》和學雜費交費收據到保衛處報到點交戶口遷移證,每生交身份證辦證費20元;
3.在學校身份證照相點照相;
4.依保衛處通知統一由各學院或各班班長到保衛處戶籍室領取新身份證;
5.領取新證必須交回舊身份證。
轉學學生遷入戶口
1.轉學報到時到保衛處戶籍室交戶口遷移證,交身份證辦證費20元;
2.交省教育廳的轉學證明;
3.在學校身份證照相點照相;
4.聽通知到保衛處戶籍室憑舊身份證領取新身份證。
畢業、退學、轉學遷出戶口
1.畢業生憑派遣證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2.退學、轉學憑教務處的退學證明或教育廳的轉學證明到保衛處戶籍室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3.由於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經學生處批准緩遷戶口的可暫時不遷出戶口,免費代保管2年。
學校集體戶口轉為家庭戶口
1.到保衛處戶籍室借集體戶口簿;
2.徠向派出所出示身份證、遷入地戶口簿、住房證明(產權證、購房合同、公房租用證或單位分房證明);
3.提供遷入落戶的詳細地址;
4.其它依相關規定辦理。
補辦戶口遷移證
1.交戶口遷移證丟失的情況說明和書面補辦申請;
2.學校出具何人何時何因遷往何地的證明;
3.已經報案的要出具丟失遷移證的報案證明;
4.往屆畢業生必須出具遷往地派出所未上戶的證明和戶口遷移證存根的複印件;
5.戶口遷移證存根在遷出地的公安機關查找;
6.學校保衛處不辦理補辦戶口遷移證的手續,必須自己憑以上證明補辦。
戶口遷移證過期辦理
1.建議持作廢的戶口遷移證,回學校戶口管理部門或學校住所地派出所;
2.請求依據作廢的戶口遷移證,按照你指定的遷移方向(當然需要事先徵得遷入地派出所的同意),為你開具新的戶口遷移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的規定,及時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