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司法局
登封市司法局
根據《中共登封市委 登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登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登發〔2010〕4號),設立登封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少林大道63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審批、管理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的職責。
(四)加強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鄭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鄉(鎮)區、辦各行業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對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顧問機構、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活動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協助上級做好執業證年審(檢)註冊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和監督全市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職責。
(六)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對刑滿釋放人員及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安置幫教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司法鑒定工作。
(十)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車輛、通訊、服裝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計劃財務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5名。
紀檢(監察)和機關黨組織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登封市司法局設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計財科)
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督促實施;負責文電、會務、保密、督辦、接待、檔案、車輛管理、隊伍建設、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及基本建設投資;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通訊及物資裝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審計及政府採購工作。
法制宣傳教育科
負責司法系統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全市法學教育工作;負責司法系統新聞宣傳報道、信息、法制教育工作。
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指導科
指導全市律師、法律顧問以及公證工作;協助上級做好律師事務所、律師年檢註冊、執業證發放工作;對全市法律服務市場進行規範管理;指導市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及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涉法決策的事先審核、規範性文件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和上報備案;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實施錯案責任追究;承辦局機關的賠償(補償)、應訴和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系統信訪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鄉(鎮)區、辦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開展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等工作;指導對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導、檢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承擔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機構編製、人事勞資、獎懲、職稱評定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