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經野

李經野

李經野(1855-1943),字莘夫,號曹南鈍士,清末曹縣(今山東省曹縣蘇集鎮土地廟)人。光緒九年進士,次年被任命為戶部主事。任內秉公執法,不避權貴,不與污吏同流合污。豁免苛細雜捐,減輕百姓負擔,大力興辦學校。拒絕為袁世凱輔政和為日偽服務。多方支持中國共產黨的抗日工作。

李經徠野,曹南詩社創始人。參與編寫曲阜、單縣縣誌,指導編寫《漢儒學案》,主編《曹南詩社唱和集》。善書法,著述頗豐,但刊印甚少。

個人履歷


1879年(清光緒五年)中舉,1883年(清光緒九年)會試,榮登三甲九十一名進士,次年被任命為戶部主事。1906年(清光緒三十二年)任戶部貴州司員外郎,是年升為福建司郎中兼財政處提調內倉監督。
李秉公執法,不避權貴,不與貪官污吏同流合污。1898年(清光緒二十四年),山東省辦理股票,當權者按田畝硬性攤派,加重百姓負擔。清政府辦理的昭信股票在發行過程中愈演愈烈的苛派擾民現象,招致民眾強烈不滿。他即以“此乃擾民之法”據情上奏,指揭各地辦理昭信股票的種種弊端,請求嚴行查禁,或停止勸辦。光緒皇帝當即採納,嚴令禁止。
1907年(清光緒三十三年),當時國家內外多事,李悲憤國勢積弱,力主博求西洋政體,舉行憲政,遭當權者猜忌。袁世凱等人乘機發難,羅織罪名,參奏李經野,李被貶為廉州知府。

人物生平


李經野任廉州知府時,郵局由外國人秉政,有一華籍職員工作失誤,洋人擬強行處理。李持以國權、人權,挺身而出,親去郵局三次,據理力爭,堅決要回此人,由中國處理。凜凜正氣,終令洋人低首。
李經野
李經野
廉州地處邊陲,地敝民窮,文化落後。李蒞任后豁免苛細雜捐,減輕百姓負擔,大力興辦學校,倡導文明,人心大變。為便利交通,還集資建廉州西門橋,並親書“惠愛橋”。此匾額現仍嵌於橋頂。
三年任滿,被調任湖北造幣總廠總辦。此乃權利所在,李不求自至,理當欣然就職,但他卻毅然稱疾歸里。爾時廉州父老簞食壺漿,長途相送,依戀之情,洵難言喻。並贈“萬民傘”兩把,“千人匾”一塊,政績載入廉州史冊。
辛亥巨變后,李深居簡出,採菊東籬。袁世凱派專使請其“出山”輔政,他嚴辭拒絕。民國要員多去拜謁,他誓不作三朝元老。1936年,韓復榘親自拜望,並聘請其孫李序安出任山東教育廳長兼韓之秘書,遭李拒絕。抗戰期間,日偽也多次請他“主持地方”,他始終拒絕,並嚴誡子孫勿與來往,保持了高尚的民族氣節。
共產黨真誠抗日,使李深受感動。多方支持黨的抗日工作。1938年3月,中共曹縣工委委員、民運部長於子元來曹東南開展工作,長期住在李家。中共單縣地下黨的負責人張彤光被偽縣長通緝,在李家藏身。李多方做工作,終使其脫險。是年底,八路軍一一五師三四四旅由代旅長楊得志率領南下,於古歷十一月二十七日在溫樓遇到頑雜李文齋部曾立堂的阻攔,楊即住在李家指揮作戰,激戰三晝夜,未能攻克。後由李多方做工作,終使雙方達成協議。為楊順利南下掃清了障礙。
李十分關心百姓疾苦,每逢春荒,就告誡家人:“如遇窮人上樹采葉,要視若不見,千萬勿大聲喝斥,免得受驚嚇而摔傷。”並多次在縣城東南角的冷店村利用廟會放飯賑濟災民,救活了許多百姓。

個人成就


李與徐繼孺、姚舒密、陳繼漁為莫逆之交,共同組織曹南詩社,並將唱酬詩篇集成《唱和集》十二卷付梓出版。因戰亂,《曹南詩社傳觀稿》十卷未能付印。后又親領門人姜儒卿參與編修曲阜、單縣縣誌,並指導姜編寫《漢儒學案》,填補了中國史學的一項空白。
李經野強於著述,擅長書法,雖著述繁富,但刊印甚少,其書法散在魯豫兩省,或可少見。

曹縣地名


李經野
行政區劃:山東省曹縣磚廟鎮李經野村
人口:900
地理位置:曹縣西北19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