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春

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李永春,1915年10月生,安徽省六安縣人。曾用名李榮春。1931年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1932年轉為中國共產黨黨員。1931年參加中國工農紅軍。中共七大正式代表。

土地革命時期


1931年後任中國工農紅軍紅四方面軍獨立第十二團醫務主任。1932年8月任紅二十五軍第二二五團醫務主任。後任紅二十五軍第七十五師衛生部部長。參加了鄂豫皖、鄂豫陝蘇區的反“圍剿”戰鬥和紅二十五軍長征。長征途中,率領紅軍醫護人員挽救了許多戰友的生命。1935年至1936年任紅十五軍團第七十五師衛生部部長。後任中央軍委衛生部直屬第二後方醫院院長。率所在醫院參加直羅鎮、東征、西征的醫療保障工作,參加鞏固和發展陝北根據地的鬥爭。

全國抗日戰爭時期


先後任八路軍第一一五師第三四四旅第六八八團衛生隊隊長,第三四四旅衛生部部長。1941年起兼任新四軍蘇北軍區淮海軍分區衛生部部長。後任新四軍第十旅軍醫處處長。參加了反“掃蕩”鬥爭。1943年赴延安中央黨校學習。1945年初被增選為中共七大代表,4月至6月作為華中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戰爭時期


歷任西滿軍區後方醫院院長,吉黑(北滿軍區)龍江軍區衛生部部長,東北軍區駐哈爾濱辦事處副處長,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十軍衛生部部長等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歷任第五十軍後勤部副部長兼衛生部部長。1950年參加抗美援朝作戰,任中國人民志願軍第五十軍後勤部副部長兼衛生部部長、後勤部部長,志願軍後勤部第五分部副部長。1957年回國后,任瀋陽軍區後勤部衛生部副部長。1960年起任國務院衛生部醫政司副司長。1973年調任中國中醫研究院副院長、院黨委常務委員。1983年3月離休。1997年11月25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榮譽軍銜


1955年被授予大校軍銜。榮獲二級八一勳章、二級獨立自由勳章、二級解放勳章。榮獲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二級國旗勳章、二級自由獨立勳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