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3月國際奧委會第108次全會決定成立由8人組成的該委員會。目的在於糾正國際奧委會道德約束機制不足問題,集中並研究奧運會申辦和確定過程中出現腐敗問題,制定國際奧委會委員的行為準則。
1998年末出現的美國鹽湖城賄選醜聞暴露出國際奧委會道德約束機制不足,為了糾正這一缺陷,1999年3月國際奧委會第108次全會決定成立該委員會。
集中並研究奧運會申辦和確定過程中出現腐敗問題,就國際奧委會的
道德規範提出建議,制定國際奧委會委員的行為準則。
委員會由8人組成,其中3人為國際奧委會委員:姆巴耶(國際奧委會副主席 ,
塞內加爾)高斯帕(澳大利亞)和豬谷千春(日本)其餘五人為非國際奧委會人士:
貝克(Howard Baker 美國國會參議院)巴丹泰(Robert Badinter,法國法庭前庭長,參議院)
德奎利亞爾(Javier Perez De Cuellar,
聯合國前
秘書長,
秘魯),福爾格勒(Kurt Furgler,
瑞士前總統),加拿大運動員克魯克斯(Charmaigne Crooks)。由姆巴耶單人該委員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