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華

雲南省小龍潭監獄原監獄長

王春華,男,納西族,1961年4月生,省委黨校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81年8月參加工作。

曾任雲南省小龍潭監獄監獄長。

2022年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履歷


1981年8月至1997年12月,先後在怒江州瀘水縣公安局、麗江地區行署司法處、雲南省第十三勞改支隊工作;
1997年12月至2000年7月,任雲南省麗江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00年7月至2011年3月,歷任雲南省北郊監獄籌建組組長,雲南省第二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11年3月至2016年9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6年9月至2017年11月,任雲南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員副廳級);
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任雲南省小龍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18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雲南省小龍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雲南省小龍潭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雲南省監獄管理局二級巡視員
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任雲南省監獄管理局黨委委員、二級巡視員;

任免信息


2016年9月,擬任省戒毒管理局政治委員。
2017年11月20日,雲南省人民政府決定:王春華任小龍潭監獄(礦務局)監獄長(局長)。
2021年1月15日,經雲南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王春華的省小龍潭監獄(礦務局)監獄長(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2021年4月,雲南省小龍潭監獄原監獄長王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現已主動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月,王春華的違紀行為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黨的十八大后,特別是在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春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