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斯事件
卡拉斯事件
卡拉斯事件,發生於1761年10月13日,發生在法國圖盧茲市菲拉蒂埃街,主要參與事件人物包括:讓·卡拉。
該事件的起因是:圖盧茲市菲拉蒂埃街的一個頗受人尊敬的胡格諾派的商人讓·卡拉被人誣告為殺害自己長子的兇手,經過:法官錯判,受車裂之刑而死。
該事件的最終結果是:1763年2月3日,伏爾泰親自寫了上訴書,作出“我敢肯定這家人無辜”的結論。3月7日,樞密院下令重審此案,蒙受不白之冤的卡拉老漢及其一家終於得到昭雪。
天主教與新教經歷了16世紀的宗教戰爭,至今已有兩百多年,但對立依然十分尖銳。
1761年10月13日,圖盧茲市菲拉蒂埃街的一個頗受人尊敬的胡格諾派的商人讓·卡拉。在當天深夜,發現長子馬克安東尼在店鋪懸樑自盡,一時全家慌了手腳,母親失聲痛哭,驚動四鄰。突然,在圍觀的人群中有人說道:“馬克安東尼是被他父母殺死的,因為他選擇了天主教。”
圖盧茲市的一位法官聞訊趕來,一不調查,二不審訊,甚至連現場也沒看上一眼,便將“謀殺”事件那天晚上在家的人全部拘捕歸案。
馬克安東尼之所以自殺,原來是因為這位28歲的青年曾學過法律,一心想當律師,但因無法弄到天主教徒的證明書,被迫從事商業。他想從父親那兒得到一筆錢作生意,遭父親拒絕,失望之餘,天天上咖啡館借酒澆愁,后因債務纏身,更覺前途渺茫,一念之差便尋了短見。
頭髮斑白、年近古稀的老人不可能吊死一個年輕力壯的小夥子,所以“謀殺”之罪顯然難以成立。因此檢察官迪庫大義凜然,出庭替老卡拉辯護,卻被停職三個月。
律師絮德爾想闡明事實真相,但陷入狂熱興奮中的法官卻不屑一聽,反倒認為這位律師無能。審判長濫施權力,逼迫卡拉供出同謀,卡拉義正辭嚴,斷然地說:“既然沒有犯罪,何來同謀?”
1762年3月10日,法庭不顧一切無罪的證據,粗暴地判決卡拉車裂之刑。臨刑前,老卡拉悲憤地說:“我已經說明真相,我死得無辜……”
伏爾泰照片
他通過各種渠道,沉著冷靜地親自調查和搜集證據,並將被流放到日內瓦的卡拉的兩個兒子召到費爾奈,根據他們兩人提供的詳情和從過往旅客中聽到的反映加以比較,從而對整個事件作出個人的判斷。
其間,他發表了卡拉兩兄弟的口供,寫了揭露這起慘無人道的冤案的小冊子,並為卡拉太太提供一切費用,把她接到巴黎,以引起輿論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