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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輝
世宗年間擢進士第
程輝(1114—1196)字日新,蔚州靈仙(今河北蔚縣)人。皇統二年,擢進士第,由尚書省令史升左司都事。久之,為南京路轉運使,以宮殿火,降授磁州刺史。有吳僧者殺州人張善友而取其妻,輝督捕之,命張母以長錐刺僧與其妻無完膚以死。改陝西東路轉運使,再遷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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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大定二十三年,拜參知政事。世宗諭之曰:“卿年雖老,猶可宣力。事有當言,毋或隱默。卿其勉之。”一日,輝侍朝,世宗曰:“人嘗謂卿言語荒唐,今遇事輒言,過於王蔚。”顧謂宰臣曰:“卿等以為何如?”皆曰:“輝議政可否,略無隱情。”輝對曰:“臣年老耳聵,第患聽聞不審,或失奏對。苟有所聞,敢不盡心。”舊廟祭用牛,世宗晚年欲以他牲易之,輝奏曰:“凡祭用牛者,以牲之最重,故號太牢。《語》曰‘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古禮不可廢也。”
金史二十四年,世宗幸上京,尚書省奏來歲正旦外國朝賀事,世宗曰:“上京地遠天寒,朕甚憫人使勞苦,欲即南京受宋書,何如?”輝對曰:“外國使來,必面見天子,今半途受書,異時宋人託事效之,何以辭為?”世宗曰:“朕以誠實,彼若相詐,朕自有處置耳。”輝以為不可,於是議權免一年。會有司市面不時酬直,世宗怒監察不舉劾,杖責之。以問輝,輝對曰:“監察,君之耳目。所犯罪輕,不贖而杖,亦一時之怒也。”世宗曰:“職事不舉,是故犯也,杖之何不可!”輝對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
金史二十六年,以老致仕。次年,復起河南府事,輝辭以衰老不任,召入香閣,諭之曰:“卿年老而精力尚強,雖久歷外,未嘗得嘉郡。河南地勝事簡,故以處卿,卿可優遊頤養。”輝曰:“臣猶老馬也,芻豆待養,豈可責以筋力。向者南京宮殿火,非聖恩寬貸,臣死久矣。今河之徑河南境上下千餘里,河防之責視彼尤重,此臣所以憂不任也。”於是特詔不預河事。章宗立,時輝年七十六,復乞致仕,詔許之,仍給參政事半俸。承安元年卒,謚曰忠簡。
金史輝性倜儻敢言,喜雜學,尤好論醫。從河間劉守真說,率用涼葯。神童嘗添壽者方數歲,輝召之,因書“醫非細事”四字,添壽塗“細”字,改書作“相”,輝頗慚,人亦以此為中其病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