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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大勇
江蘇省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原副主任
張大勇,男,漢族,1964年12月出生,宿遷市宿豫區人,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8年9月6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3月7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大勇提起公訴。 3月19日,張大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1985年08月,任淮陰師範學校附小教師;
1988年08月,任淮陰市教育局秘書、科員;
1997年07月,任淮陰市教委組織人事科副科長;
1999年11月,任宿遷市教委組織人事科科長;
2000年04月,任宿遷市教委組織人事處處長;
2002年03月,任宿遷市教委職教處處長;
2003年02月,任宿豫縣教育局局長、黨組書記、體育局局長;
2003年06月,任宿豫縣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體育局局長;
2004年03月,任宿豫區教育局局長、黨委書記、體育局局長;
2008年11月,任宿遷市廣播電視大學黨委委員;
2009年06月,任宿遷市廣播電視大學副校長、黨委委員;
2011年10月,起任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其間:2013年9月至2014年12月兼任淮海技師學院副院長)。
2018年9月6日,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大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江蘇省宿遷市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原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大勇(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宿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1月24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張大勇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19年3月7日,宿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市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大勇以涉嫌受賄罪向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大勇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張大勇,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 2013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張大勇利用其擔任市經開區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的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9年3月,經中共宿遷市委批准,宿遷市紀委監委對宿遷經濟技術開發區原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張大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大勇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收受賄賂,涉嫌受賄罪。
張大勇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生活作風腐化,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斂,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宿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大勇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