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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
劉子靜
原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
劉子靜,男,1951年5月出生,西北大學工商管理碩士,高級經濟師。原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
2018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原總裁劉子靜受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劉子靜
中國西北航空公司運輸處處長,
西安咸陽國際機場副總經理、總經理兼黨委副書記,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裁,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黨委書記兼副總裁,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副董事長等職。
政協第十屆廣東省委員會委員、中國民用機場協會理事長。
2010廣東十大經濟風雲人物。
免去職務
劉子靜
接受調查
2015年9月,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原總裁、黨委副書記劉子靜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審查
2016年2月,省委同意,省紀委對省機場集團原黨委副書記、總裁劉子靜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一審判決
二審判決
2018年7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原總裁劉子靜受賄上訴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廣東高院二審審理查明,1998年至2014年間,劉子靜利用其擔任西安咸陽國際機場總經理、廣州白雲國際機場集團副總裁、廣州白雲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公司總裁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建機場項目、機場商業招標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摺合人民幣1013萬餘元、港幣8萬元、澳大利亞幣1萬元、美元5000元。劉子靜有自首情節並退清了全部贓款。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