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國家審判機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於1982年1月1日,位於深圳市福田區彩田北路6003號,刑事審判區位於深圳市南山區深雲路10號。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監督和指導轄區內各基層法院的審判工作,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前身是廣東省寶安縣人民法院。1979年3月,根據國務院批准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的(1979年)63號文件,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撤銷寶安縣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管轄範圍與深圳市行政區域相同。由於深圳市1981年7月升格為副省級,1982年1月1日,撤銷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後,深圳市兩級人民法院的組織機構逐步健全,基本建設相應改善,審判工作全面開展,審判機構和審判方式改革不斷深化。至2014年9月底,全市兩級法院共有2439人,其中法官1067人,司法警察183人,其他工作人員1189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共有646人,包括法官305人,司法警察47人,其他工作人員294人,平均年齡39.72歲,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佔97.42%,隊伍結構呈現年輕化、專業化的特點。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下轄福田、羅湖、南山、鹽田、寶安、龍崗6個基層法院以及蛇口、沙井、布吉、大鵬等21個人民法庭,內設副局級機構2個(政治部、執行局),直屬行政單位1個(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部門7個(監察督查室、政治部幹部處、政治部組織教育處、辦公室、公共關係處、科技信息處、書記員處),審判業務部門18個(執行局執行裁決處、執行局執行監督處、執行局執行實施處、研究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審判監督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庭、商事審判庭、知識產權審判庭、涉外商事審判庭、房地產審判庭、勞動爭議審判庭、公司清算與破產審判庭、行政審判庭)。
2020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律研究室“全國法院先進集體”稱號。
院長:張應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