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藝術美育

學校藝術美育

指各級各類普通學校,從幼兒園、小學、中學到大學,乃至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工讀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成人高校的非專業性質的藝術美育

目錄

情況


藝術院校、系、科的專業藝術美育也屬於學校藝術美育的範疇。但後者以培養專門藝術人才為目的,在專業設置、培養目標、課程安排上都有一些特殊的要求,因而學校藝術美育主要指前者而非後者。原國家教委對普通中、小學的藝術教育提出了明確的達標要求。1988年,原國家教委頒發了教辦字025號文件《在普通高等學校中普及藝術教育的意見》,指出“藝術教育是實施美育的主要途徑,是提高新一代大學生素質不可少的手段。”1994年原國家教委又發布了《學校藝術教育工作條例》(草案),指出“學校藝術教育是實施美育的主要內容和途徑。它的基本任務是:培養學生健康的審美情趣和審美能力;陶冶學生高尚的審美情操;使學生掌握藝術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全面提高學生素質,促進學生身心的和諧發展。”學校藝術美育包括藝術課教學、課外藝術活動、校外藝術活動和藝術比賽等。其中藝術課程的開設應列入教學計劃,普通中、小學開設音樂、美術必修課;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和普通高等學校開設藝術類必修課或選修課。前者列入期末或畢業考試科目;後者需要進行考核,實行學分制的學校應計算學分。學校還應從實際情況出發,有目的、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課外藝術活動,在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領導和藝術教師的指導下,組織學生藝術社團或藝術小組,通過開展活動,培養學生的藝術興趣和特長。有條件的學校,每年至少應舉辦一次學生藝術節。校園內學生公共活動場所的布置要規範化、藝術化,為學生的學習和生活創造良好的環境。校外藝術活動是學校藝術美育的有機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關心、支持學生的課外藝術活動,為學生創造健康、優良的藝術活動環境。各省、市、自治區應根據本地具體情況,定期舉辦學生藝術節,吸收學生參加各項藝術比賽活動,以便發現和培養優秀藝術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