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少輝
原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
蔚少徠輝,男,原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
2010年9月12日公安部正式通報,在偵辦足球比賽賄賂賭博系列案中,公安檢察機關多渠道獲取對足管中心主任謝亞龍、國足領隊蔚少輝,和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的舉報。10月5日原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被依法執行逮捕。
1991年就擔任了裁委會主任,但他真正被公眾熟悉是在擔任國家隊領隊之後。
2006年年底接任朱和元成為國家隊領隊,在這個位置上一直干到2010年年初,歷時約40個月1200多天。
2010年1月13日突然傳出了國家隊領隊蔚少輝萌生去意。
蔚少輝
協助調查
2010年9月6日,前國足領隊蔚少輝,足協負責裁判工作的中層李冬生,中國足協副主席、足管中心主任的謝亞龍被公安部門帶走接受協助調查。蔚少輝原來負責國家隊的工作,並擔任國家隊的領隊職務,南勇在任職期間,蔚少輝主要向南勇彙報工作,並與南勇有直接的工作往來,如果南勇涉及有犯罪嫌疑的話,蔚少輝應該能夠為公安部門提供相關證詞。謝亞龍、蔚少輝和李冬生被公安部門帶走協助調查,並不是他們三人被直接立案偵查,因此他們在配合公安機關工作之後仍然會回到各自原來的工作崗位。
依法逮捕
從公安機關足球打假反賭專案組獲悉,9月初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原中國足協副主席謝亞龍、原中國足協裁判委員會主任李冬生、原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因涉嫌操縱足球比賽收受賄賂犯罪,經檢察機關批准,已被依法執行逮捕。
徠出庭受審
2012年4月24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國足原領隊蔚少輝受賄案。整個庭審過程歷時5個多小時:上午9時到中午11時30分,下午1時至4時。蔚少輝的涉案金額為123萬餘元,不過蔚少輝當庭否認了大部分檢方指控。
參加旁聽的丹東市政協委員王先生透露,上午庭審主要內容就是舉證階段,蔚少輝一共有十五項指控,他只承認了其中的一項,認為其他十四項並不是受賄。“蔚少輝承認這些錢都收了,但並未據為己有,都用在了賽事運作以及活動上,所以不是受賄。”
大約在下午4時左右,蔚少輝一案審理結束,法官未當庭宣判。
一審判決
前國家足球隊領隊蔚少輝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3.65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
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被告人蔚少輝利用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開發部副主任、比賽總協調、比賽監督、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承辦、協調組織商業比賽、俱樂部甲級聯賽比賽、聘用國家隊管理人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利用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領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北京體育大學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體育考試中的不正當利益,1995年至2010年間,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3.6554萬元。
被告人蔚少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法院認定被告人蔚少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人民幣123.6554萬元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