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彥沖

元彥沖

元彥沖,祖籍河南,唐開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開元二十二年襄州刺史,開元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衛州刺史。

簡介


元彥沖,唐開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開元二十二年襄州刺史,開元二十四年河南都督,二十六年衛州刺史。玄宗時為陳留郡太守充河南道處置採訪使天寶十二載坐失移官。元懷景之子,元子哲之父。北魏皇族後裔。

歷史文獻


冊府元龜》 一千卷(宋)王欽若等 編修
元彥沖玄宗時為陳留郡太守充河南道處置採訪使天寶十二載坐失移官。詔曰:元彥沖頃以宿名俾為連率澄清之內淑慝未分巡略之中紀綱不振至於洪河所歷湍悍是嘗每軫朕懷恐為人患況先有處分早令是防如聞塞之間責成官吏決溢之後致損黎曾不存撫便來朝計及別差巡問遽請旋歸字牧之方有損成寄去就之外未為得所,豈可尚居雄鎮仍在軒宜從薄懲俾申後效可使持節南陽郡太守。
元彥沖 開元二十二年(734)任刺史,開元二十二年自襄州刺史授二十六年移衛州刺史
開元二十四年,我開元天地大寶聖文神武孝德證道皇帝,持法鏡,握神珠,親注《金剛般若經》,詔頒天下,普令宣誦。都督河南元彥沖,躬請律師,重光聖日。律師闡揚幽贊,允合天心,令盲者見日月之光,聾者聞雷霆之響。師之演暢,蓋有力焉。夫樂小法者,迷自我而為病;通大方者,懵開空之法道。若夫會三歸一,觸理冥事,自優波離已下,猶或病諸。(出自全唐文·卷三百三十五法華寺戒壇院碑)
唐會要卷八十二
開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一日。是中書舍人梁升卿私忌。二十日晚欲還。即令傳制。報給事中元彥沖。令宿衛。會彥沖已出。升卿至宅。令狀報。彥沖以旬假與親朋聚宴。醉中詬曰。汝何不直。升卿又作書報雲。明辰是先忌。比往複。日已暮矣。其夜。有中使齎黃敕。見直官不見。回奏。上大怒。出彥沖為邠州刺史。因新昌公主進狀申理。公主即彥沖甥張?之妻雲,元不承報。此是中書省之失。由是出升卿為莫州刺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