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物價局徠,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設5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二)商品價格管理處(三)醫療和藥品價格管理處(四)行政事業收費管理處(五)公用事業價格及經營收費管理處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河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省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冀政〔2009〕46號),設立河北省物價局(副廳級),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行政機構。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一)擬訂全省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計劃和中長期調控目標;監測、預測全省價格總水平及其結構變動趨勢,提出調控建議。
(二)擬訂價格(收費)改革的年度計劃、中長期計劃及調整方案;擬訂價格(收費)管理法規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
(三)擬訂和調整省級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草案;對市場調節商品和服務價格實行間接調控;運用價格調節基金平抑市場價格。
(四)負責擬訂國家機關、公益事業、公用事業、中介服務和重要經營收費的標準草案並監督執行。
(五)負責物價變化情況監測分析,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提供決策依據。
(六)依法組織全省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對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對價格(收費)申訴案件進行複議和裁決。
(七)負責重要產品成本調查和監審,審核匯總重要產品的成本收益,提出對策建議。
(八)負責省級價格鑒證和複核裁定工作,指導全省價格鑒證、複核裁定以及價格評估、價格諮詢中介機構業務工作。
(九)指導、監督各設區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和收費管理;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的定價權;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事宜。
(十徠)承辦省政府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河北省物價局設5個內設機構
負責機關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綜合性文稿及財務等工作;提出物價總水平的宏觀調控目標和措施;參與價格(收費)改革項目方案設計;起草價格(收費)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負責物價宣傳;負責收集反饋全省物價動態和政務信息;負責全省物價監測,掌握物價情況,預測價格走勢;負責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
負責管理全省與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資源稀缺、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擬訂作價原則、辦法和改革草案;指導企業用好市場調節商品價格定價權和行業組織價格自律;指導省委託各設區市管理的商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要素價格的管理和指導。
負責擬訂醫療服務和藥品的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目錄;擬訂醫療收費的作價原則和管理辦法;提出藥品和一次性衛生材料價格、醫療服務收費標準的調整和調控建議;對政府定價以外的藥品價格進行登記。
負責擬訂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項目和標準;擬訂全省行政機關和行政性事業單位資源補嘗類、行政管理類、鑒定類、考試類、培訓類、教育類和道路通行費等收費標準及管理原則、辦法;協調處理部門、地區間在國家機關及公益事業收費方面的爭議。
(省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管理交通運輸價格與服務收費、郵政通信資費、房地產價格與相關收費、中介服務組織收費、旅遊收費、專業服務市場收費及污水、垃圾、危險廢物處理收費等經營性收費、公用事業收費,擬訂收費管理原則和辦法;協調處理部門、地區間在公用事業收費、經營性收費和涉外收費方面的爭議。
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河北省物價局機關行政編製44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編製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南水北調工程基金工作小組辦公室領導職數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7名。
河北省價格監督檢查局和河北省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內設機構、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