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中蘇簽訂的關於兩國邊界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為了明確和確定已達成一致地段的中蘇國界線東段邊界線走向所提出的。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決定:批准外交部部長錢其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1年5月16日在莫斯科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第一條
締約雙方同意,以有關中蘇邊界的條約為基礎,根據公認的國際法準則,本著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精神,並根據中蘇邊界談判過程中達成的協議,公正合理地解決歷史遺留下來的中蘇邊界問題並明確和確定兩國間的邊界線走向。
第二條
締約雙方同意,中國與蘇聯之間的國界東段邊界線走向如下:
中蘇國界東段第一界點是塔爾巴干達呼646.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45.0米高地)。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831.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達關山烏拉877.0米高地)西北約18.7公里,蘇聯境內708.5米高地以南約3.6公里,蘇聯境內709.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09.5米高地)西南約4.8公里。
從第一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南行約30.4公里到第二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791.0米高地以北約8.2公里,蘇聯境內克魯喀拉亞山850.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844.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3.0公里,蘇聯境內鐵列房那亞山872.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863.4米高地)西偏西南約5.2公里。
從第二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偏東南行約16.8公里到第三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架子山723.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24.1米高地)以北約2.3公里,蘇聯境內822.8米高地(蘇聯地圖為822.3米高地)東南約4.0公里,蘇聯境內克魯喀拉亞山750.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49.9米高地)西南約5.3公里。
從第三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行約14.4公里到第四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鐵西山666.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鐵西烏拉667.0米高地)以北約4.2公里,中國境內693.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6.4公里,蘇聯境內克魯塔亞山767.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63.8米高地)以南約2.5公里。該段國界線穿過中國滿洲里車站和蘇聯后貝加爾車站之間的鐵路。
從第四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偏東南行約13.7公里到第五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696.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達穆山695.8米高地)以東約3.5公里,中國境內731.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29.8米高地)北偏東北約1.2公里,蘇聯境內維爾布留日亞山607.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06.4米高地)西南約3.7公里。
從第五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偏東南行約13.2公里至第六界點。該界點在達蘭鄂洛木河(蘇聯地圖為木特那亞普羅托卡小河)西岸上,位於中國境內二子山576.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二柳山578.0米高地)東偏東北約2.9公里,中國境內迦納山677.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78.4米高地)以東約6.9公里,蘇聯境內阿巴該圖山611.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莫洛坎卡山610.6米高地)西南約3.9公里。
從第六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沿原方向行至達蘭鄂洛木河(蘇聯地圖為木特那亞普羅托卡小河)水流中心線處,然後沿該河水流中心線大體向東北行,至第七界點。該界點在達蘭鄂洛木河(蘇聯地圖為木特那亞普羅托卡小河)河口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574.0米高地西偏西北約7.3公里,蘇聯境內阿巴該圖山611.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莫洛坎卡山610.6米高地)以南約0.4公里,蘇聯境內637.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37.1米高地)東偏東南約4.5公里。
第八界點在額爾古納河(蘇聯地圖為阿爾貢河)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573.0米高地北偏西北約3.7公里,中國境內563.0米高地以西約8.1公里,蘇聯境內莫古里查克山605.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04.8米高地)以南約3.2公里。
從第八界點起,國界線順額爾古納河(蘇聯地圖為阿爾貢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東北行,至第九界點。該界點在額爾古納河(蘇聯地圖為阿爾貢河)水流中心線和黑龍江(蘇聯地圖為阿穆爾河)主航道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414.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410.7米高地)東北約1.8公里,蘇聯境內310.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309.6米高地)以東約2.1公里,蘇聯境內611.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10.0米高地)東南約4.3公里。
從第九界點起,國界線順黑龍江(蘇聯地圖為阿穆爾河)主航道中心線行至第十界點。該界點在黑龍江(蘇聯地圖為阿穆爾河)主航道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266.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伊里嘎山266.5米高地)東偏東北約9.0公里,蘇聯境內41.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41.1米高地)東南約6.3公里,蘇聯境內40.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39.9米高地)南偏西南約2.5公里。
第十一界點在烏蘇里江(蘇聯地圖為烏蘇里河)主航道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58.6米高地東北約18.3公里,蘇聯境內366.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特列赫格拉瓦亞山353.5米高地)西偏西北約5.6公里,蘇聯境內950.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波勒少依赫赫契爾山949.4米高地)西北約7.5公里。
從第十一界點起,國界線溯烏蘇里江(蘇聯地圖為烏蘇里河)主航道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十二界點。該界點在烏蘇里江(蘇聯地圖為烏蘇里河)主航道中心線和松阿察河(蘇聯地圖為松阿察河)水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地圖坐標為52、68處的道路交叉口66.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道路交叉口)東偏東南約6.6公里,蘇聯境內132.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31.6米高地)西北約9.9公里。
從第十二界點起,國界線溯松阿察河(蘇聯地圖為松阿察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行至第十三界點。該界點在該河由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流出處的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67.0米高地西偏西南約4.2公里,蘇聯境內70.3米高地北偏東北約0.6公里(蘇聯地圖為70.9米高地東北約0.6公里)。
從第十三界點起,國界線向西北行約0.6公里(蘇聯地圖為0.7公里)到第十四界點。該界點在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上,位於中國境內69.1米高地西南約12.8公里,中國境內71.0米高地南偏西南約6.3公里,蘇聯境內70.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0.9米高地)北偏西北約0.9公里。
從第十四界點起,國界線在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湖面上向西偏西南直線行約0.5公里至第十五界點。該界點在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上,位於中國境內71.0米高地南偏西南約6.3公里,中國境內80.0米高地南偏東南約17.5公里,蘇聯境內70.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0.9米高地)西北約1.0公里。
從第十五界點起,國界線向西偏西北以直線行約69.8公里,穿過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至第十六界點。該界點在白棱河(蘇聯地圖為圖哩河)河口水流中心線上,位於中國境內102.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99.3米高地)西南約7.7公里,中國境內嶺西台山127.4米高地東偏東南約5.0公里,蘇聯境內卡恰羅夫卡山167.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66.9米高地)以北約13.8公里。
從第十六界點起,國界線溯白棱河(蘇聯地圖為圖哩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西北行,至第十七界點。該界點在白棱河(蘇聯地圖為圖哩河)水流中心線上,正對西側流入該河的無名小溝溝口(蘇聯地圖為無名小河河口),位於中國境內217.5米高地南偏東南約2.6公里,中國境內229.2米高地西南約2.7公里,蘇聯境內170.4米高地東北約0.8公里。
從第十七界點起,國界線沿上述無名小溝(蘇聯地圖為無名小河)大體向西行約0.8公里,然後沿南側山溝向西行,至第十八界點。該界點在176.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76.0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17.5米高地西南約2.6公里,中國境內雙頂山(蘇聯地圖為楊子山)179.4米高地以東約3.6公里,蘇聯境內170.4米高地西偏西北約2.1公里。
從第十八界點起,國界線沿流入穆棱河的各支流和流入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各河流之間的分水嶺大體向西南行,經過巴夫羅瓦山203.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巴夫羅瓦索布卡山202.4米高地)、185.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84.8米高地)、382.6米高地、525.8米高地(蘇聯地圖為卡緬努什卡山525.8米高地)、萬寶山(蘇聯地圖為熱姆丘日納山)545.5米高地、552.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54.2米高地)、770.8米高地、553.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32.9米高地)、554.8米高地、654.6米高地,至第十九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位於中國境內峰平山663.9米高地東南約8.9公里,蘇聯境內776.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75.7米高地)西偏西南約4.5公里,蘇聯境內米得維什亞山737.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36.9米高地)西偏西北約6.1公里。
從第十九界點起,國界線沿流入小綏芬河的各支流和流入興凱湖(蘇聯地圖為汗卡湖)的各河流之間的分水嶺大體向東南行,經過901.0米高地、933.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932.4米高地),至第二十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的759.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58.9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1008.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天龍山1008.3米高地)東偏東南約8.2公里,中國境內917.3米高地以東約4.8公里,蘇聯境內柯茲亞山727.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26.5米高地)西北約3.5公里。
從第二十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偏東南行約73.0公里穿過中國綏芬河車站和蘇聯格羅捷闊沃車站之間的鐵路,至第二十一界點。該界點在綏芬河(蘇聯地圖為拉滋多利那亞河)左支流的左岸上,位於中國境內415.3米高地以東約2.9公里,蘇聯境內240.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39.8米高地)西北約5.8公里,蘇聯境內236.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36.0米高地)以南約2.5公里。
從第二十一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沿原方向行,穿過大密得揚島(蘇聯地圖為波洛溫卡島和別斯恰內島),至第二十二界點。該界點在該直線和綏芬河(蘇聯地圖為拉滋多利那亞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415.3米高地東偏東南約3.9公里,蘇聯境內240.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39.8米高地)西偏西北約4.4公里,蘇聯境內105.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04.8米高地)以北約2.1公里。
從第二十二界點起,國界線溯綏芬河(蘇聯地圖為拉茲多利那亞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線行,至第二十三界點。該界點在該河右支流水流中心線和瑚布圖河(蘇聯地圖為格拉尼特納亞河)水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415.3米高地東南約3.0公里,蘇聯境內240.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39.8米高地)以西約5.7公里,蘇聯境內105.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04.8米高地)西北約2.1公里。
從第二十三界點起,國界線溯瑚布圖河(蘇聯地圖為格拉尼特納亞河)水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大體向南行,然後溯無名小河(蘇聯地圖為德沃依偌依小河)並繼續沿山溝向南偏西南行至第二十四界點。該界點在瑚布圖河(蘇聯地圖為格拉尼特納亞河)、青泥瓦河和阿木巴河之間分水嶺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許霸頭溝山770.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770.5米高地)以東約10.3公里,蘇聯境內桑杜嗄峰742.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波洛加亞山741.1米高地)西偏西南約4.4公里,蘇聯境內695.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94.6米高地)北偏西北約2.4公里。
從第二十四界點起,國界線沿流入琿春河的各支流和流入海的各河流之間的分水嶺大體向南行,經過700.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98.0米高地)、666.2米高地、542.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41.7米高地)、538.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38.7米高地)、511.8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09.0米高地),至第二十五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的381.4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507.0米高地東南約4.9公里,蘇聯境內土利安瑪柯勒山473.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什科里那亞山473.0米高地)西偏西南約3.6公里,蘇聯境內宋長瑪柯勒山507.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里亞扎恩卡山505.2米高地)北偏西北約2.2公里。
從第二十五界點起,國界線繼續沿上述分水嶺先大體向西、後向南、再向西行,經過596.5米高地、595.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593.4米高地)、425.4米高地(蘇聯地圖為烏力特卡山418.7米高地)、876.4米高地、神仙頂子833.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波爾蒂格羅娃亞山830.4米高地),至第二十六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的388.8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亞勃洛科山386.8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火龍山(蘇聯地圖為火輪山)301.9米高地東偏東南約6.5公里,中國境內東草山(蘇聯地圖為東左山)467.0米高地東北約4.8公里,蘇聯境內282.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科羅特什卡山280.0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9公里。
從第二十六界點起,國界線繼續沿上述分水嶺先大體向西行約1.6公里,再轉沿向西流入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的各河流和向東流入海的各河流之間的分水嶺大體向東南行,經過374.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371.7米高地)、大三角山694.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波爾喬爾特瓦山697.7米高地),再轉向東行,至第二十七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的123.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波格拉尼奇那亞山121.5米高地)上,位於中國境內274.3米高地以東約2.0公里,蘇聯境內薩哈爾那亞哥洛夫卡89.9米高地(蘇聯地圖為薩哈爾那亞哥洛夫卡山87.3米高地)西偏西南約3.3公里,蘇聯境內177.8米高地(蘇聯地圖為列杜特山176.5米高地)以南約6.4公里。
從第二十七界點起,國界線繼續沿上述分水嶺大體向南行,經過89.2米高地(蘇聯地圖為卡緬尼斯塔亞山107.1米高地),至巴爾巴什山303.3米高地(蘇聯地圖為303.5米高地)。然後,國界線繼續沿上述分水嶺先大體向西行約3.5公里,再轉向南行,至第二十八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分水嶺上,位於中國境內86.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一號無名山)東南約2.0公里,蘇聯境內27.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9.9米高地)西偏西南約1.4公里,蘇聯境內194.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92.9米高地)西偏西北約6.2公里。
從第二十八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1.8公里,至第二十九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86.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一號無名山)南偏東南約3.6公里,蘇聯境內27.7米高地(蘇聯地圖為29.9米高地)南偏西南約2.8公里,蘇聯境內194.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92.9米高地)以西約6.0公里。
從第二十九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東南行3.5公里,至第三十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沙草峰77.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二號無名山)東北約2.3公里,蘇聯境內12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25.5米高地)以西約1.9公里,蘇聯境內194.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92.9米高地)西偏西南約3.7公里。
從第三十界點起,國界線以直線向南行1.8公里,至第三十一界點。該界點位於中國境內沙草峰77.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二號無名山)以東約1.2公里,蘇聯境內12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25.5米高地)西南約2.8公里,蘇聯境內61.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0.3米高地)西北約4.7公里。
從第三十一界點起,國界線沿哈桑湖和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之間的分水嶺先大體向南行,經張鼓峰155.1米高地(蘇聯地圖為札歐焦爾那亞山157.3米高地),然後轉向東南行,至第三十二界點。該界點在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左岸上,位於中國境內58.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三號無名山)東偏東南約2.8公里,蘇聯境內61.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0.3米高地)南偏東南約1.9公里,蘇聯境內郭魯泌尼烏腳石山182.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80.3米高地)以西約9.0公里。
從第三十二界點起,國界線向南以直線行約0.1公里至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左岸,然後沿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河流中心線的垂直線行至第三十三界點。該界點在上述垂直線與圖們江(蘇聯地圖為圖曼納亞河)河流中心線的相交處,位於中國境內58.5米高地(蘇聯地圖為三號無名山)東南約2.8公里,蘇聯境內61.6米高地(蘇聯地圖為60.3米高地)以南約2.0公里,蘇聯境內郭魯泌尼烏腳石山182.0米高地(蘇聯地圖為180.3米高地)以西約9.2公里。
上述中蘇國界線,用紅線標在比例尺為十萬分之一的中國地圖和蘇聯地圖上。在國界線敘述中所用長度均系從這些地圖上量取的。
上述用紅線標繪中蘇國界線的中國地圖和蘇聯地圖附在本協定之後,並作為其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三條
締約雙方同意,根據本協定第一條的規定,繼續談判解決中蘇國界東段邊界線從第七界點至第八界點和從第十界點至第十一界點的走向問題。
第四條
為了實地確定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蘇國界線,締約雙方決定根據對等的原則成立聯合勘界委員會並責成該委員會實施勘界工作——確定界河主航道中心線、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根據本協定第五條確定國界河流中島嶼的歸屬,樹立界標,起草勘界文件,繪製詳細的勘界地圖,以及解決與完成上述任務有關的各項具體問題。
第五條
締約雙方同意,本協定第二條所述中蘇國界線,通航河流沿主航道中心線行,非通航河流沿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行。主航道和作為國界線的主航道中心線、河流中心線或主流中心線的確切位置和據此劃分河流的島嶼歸屬以及在國界線沿分水嶺行地段的分水線,待中蘇勘界時具體確定。
確定主航道的主要根據是航道水深,並結合航道寬度和曲度半徑加以綜合考慮。主航道中心線是標示主航道的兩條相應的等深線之間的水面中心線。
確定主流的主要根據是中水位時的河流流量。
第六條
締約雙方同意,實地勘定的中蘇國界線同樣應沿垂直方向劃分上空及底土。
第七條
界河可能發生的任何自然變化不影響實地勘定的中蘇國界線位置和島嶼的歸屬,除非締約雙方達成其他協議。
在界河中界線勘定以後,界河中新出現的島嶼,按勘定的界線劃分,如果新出現的島嶼騎在勘定的邊界線上,由締約雙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協商,確定其歸屬。
第八條
締約雙方同意,各類船隻,包括軍用船隻,可從烏蘇里江(烏蘇里河)經哈巴羅夫斯克城下至黑龍江(阿穆爾河)無阻礙地往返航行。航行規則由雙方主管部門制定。
第九條
蘇方在與其有關方面同意中國船隻(懸掛中國國旗)可沿本協定第二條所述第三十三界點以下的圖們江(圖曼納亞河)通海往返航行。與此航行有關的具體問題將由有關各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定須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應儘速在北京互換。
本協定於1991年5月16日訂於莫斯科,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
全權代表 全權代表
錢其琛 別斯梅爾特內赫
(簽字) (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