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

英文單詞

神或至高之物,認為是宇宙萬物的創造者和主宰者。

初期思想


初期的《舊約》思想將神認為是以色列民族的主或是守護神,而以先知以賽亞為代表的後期《舊約》思想認為,神平等地對待世人,應該作為全人類的禮拜對象。他的這種觀點得到了承認。
到了公元前550年,“唯一神”理論出世了。
耶和華,這位以色列的主人、拯救者和世人的統率者這樣說:“以我為始,以我為終。除我之外無神靈存在。”
被認為是猶太教禮拜靈魂的祈禱文這樣寫道:“聽啊,以色列人!耶和華是我們的神,耶和華是我們唯一的上帝!”這個祈禱應該是在耶和華被作為唯一上帝確立之後才有的吧。
歷史上,這種“唯一神”的理論曾經得到深化,但我們也不能忽視“耶和華”這個名字本身就有十分明顯的“唯一的上帝”的色彩。
最初,上帝現身在摩西面前的時候,說自己是“唯一的上帝”。對此,正確的理解應該是“創造神的上帝”。耶和華是希伯來語的“創造”這個詞變來的,就是說,耶和華是業已存在或者即將存在的萬物的創造者。這也是《舊約》的解釋,所以《舊約》不承認在萬物創造以前,除了耶和華還有別的神存在。
根據《創世記》中的典故,神先在黑暗和混沌中創造了光,接著創造了天地、生物和人。根據埃及和希臘的神話傳說,宇宙中最初只有一個神,而後誕生了很多上帝,分別創造自己的天、地、水、風、雲、山和河流等自然事物,而宇宙是在諸上帝誕生以前就已經存在了,只不過是以另一種方式而已。雖然諸神們能夠決定人和自然,但他們也只是包含於宇宙的一種存在。根據這種認識,宇宙也會被神認為是永遠存在的事物。相反的是,《舊約》認為神是超越虛無和萬物的唯一創造者。
《舊約》的思想雖然是公元前七、八世紀的產物,但在當時多神教的社會中也稱得上“極具想象力”。我們不能否認,“創造神的上帝”這種說法所帶有的形而上學的色彩使得“唯一上帝”論的發展成為必然。
神是三位一體的:他有三個位格——聖父、聖子、聖靈,一個本體——聖父的神性、聖子的神性和聖靈的神性,本質上是同一個。換句話說:只有獨一無二的耶和華;聖父完全是耶和華,聖子完全是耶和華,聖靈完全是耶和華;聖父不是聖子,聖子不是聖靈,聖靈不是聖父。耶和華
耶穌基督是聖子,也就是神的第二個位格;聖子是參與創造的,也是創世之前就有的(參考約翰福音開頭: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上帝)
God
God

解釋


神在本質(essence)上是一:
初期教會曾產生過這樣的問題,究竟基督在實質上(substance),或本質上(essence),是不是與父相同的?亞流說,基督在實質上是與父相同的,但父比基督大。這表示說,實質或本質的相同還不足夠,三位一體的正確解釋應該是,「在本質上為一」(oneinessence)。上神在本質上為一的根據,是申命記六章4節:「以色列啊!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獨一」的希伯來文echad,意思是「合一」。這節經文不但強調,神的獨一性,也強調上帝的合一性(另比較雅二l9)。三位都擁有神性的總和,而神在本質上沒有被分割。本質上為一,也就是說,三位並不是各自獨立行動的,這也是耶穌對猶太人的指斥(比較約五l9,八28,十二49,十四10)。
就位格說,神有三:
「位格」(persons)一詞似乎減損了三位一體的合一性,其實位格這名詞,是不足以形容三位一體的相互關係的。有些神學家改用「存有」(subsistance),就是說,「上帝有三個存有。」此外三者之間還有相距、關係及形態之別。位格這名詞,可幫助說明,三位一體並不單是一種顯現方式,而是有個別位格的存在。當我們說,上帝的位格有三,意思是指:
(I)每位都有神的本質(essence);(II)每位都擁有上帝的豐滿(fullness)。「在神來說,不是有三個一起存在或分開的個性,而是在一個神聖本質之內,有位格上的自我區分。」這與形態論(撒伯流主義)有重大的不同。形態論說,神是一位,但以三種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三個位格的合一,在舊約常常被提及,如以賽亞書四十八章16節,父差遣了彌賽亞和聖靈,向復興的國說話。在以賽亞書六十一章l節,父以聖靈膏立彌賽亞,給他任命。這些經文部強調了,三個位格的平等與合一。
三個位格有相距的關係(distinctrelationships):
三位一體內存在著一種存有(subsistance)上的關係。父不是被生的,也不是從別的位格而有的;子是從父永遠被生的(begotten)(約一18,三16、18;約壹四9)。「生出」(generation)這詞,說明了三位一體的關係。子是永遠從父而生的,聖靈是永遠從父和子發出(proceeds)(約十四26,十六7)。「發出」這名詞,也說明了一種三位一體的關係;聖靈是父和子所差派的。我們須要注意,這些名詞只是表達出三位一體里的一種關係,並不說明有等級上的分別。由於這些名詞都有等級意味,有些神學家就索性不用。
三個位格在權力上是相等的:
「生出」和「發出」這些名詞,可以說明三位一體之間的職能,但三位一體彼此間,是有同等的權柄。父在權柄上是至高者(林前八6);子在每一方面與父同等(約五21至23);而聖靈又被稱為與父和子同等(比較太十二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