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利性犯罪是蘇聯犯罪學分類的一種,指以貪利謀財為目的侵犯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各種犯罪行為。包括搶奪、搶劫、綁架等暴力犯罪和盜竊、詐騙、偷漏稅款、貪污、行賄受賄等形式的犯罪活動。它是一種以共同的犯罪目的為基礎形成的分類,這種分類對於犯罪原因、犯罪規律和犯罪特點的研究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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