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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飛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

高飛,男,1972年3月生,漢族,湖北省枝江人,中共黨員,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基本信息


高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
高飛[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民商法系主任;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農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副主任;
湖北省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
湖北省法學會農業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湖北省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
美國俄核俄州立大學訪問學者、博士后研究員;
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后研究員。
讀博期間,2007年3月到7月到台灣地區東吳大學法學院參加學術交流。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為民法基礎理論,財產法學,土地徵收及管理法學。

個人成果


2008年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獲得民商法學博士學位,博士論文先後獲得第三屆佟柔民商法學優秀博士論文獎和2009年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該論文還被評為2010年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是該年度法學類唯一的一篇獲獎論文。
參與國家級課題、省部級課題多項。其中作為主要參與人,參與的國家社科基金重大課題“我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效實現的法律制度研究”,獲得“優秀”結項。

學術成就


自1994年以來在《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商研究》、《法學》、《中國農村觀察》、《中國土地科學》等刊物發表文章40餘篇,撰寫著作5部,代表作為《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也談物權法平等保護財產權的憲法依據》(載《法學》2006年第10期)、《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制度運行狀況的實證分析》(載《中國農村觀察》2008年第6期)、《論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之民法構造》(載《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論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立法的價值目標與功能定位》(載《中外法學》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