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2條詞條名為徵集志願的結果 展開

徵集志願

漢語詞語

徵集志願,漢語詞語,拼音為zhēng jí zhì yuàn。是指對於第一批至第四批第一志願錄取滿額的院校,在每批次第一志願錄取完成後,由省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院校招生缺額的計劃。

考生可根據缺額計劃在當地招生辦填報“徵集志願”,這樣使得第一志願錄取時落選的考生有第二次重新填報志願的機會。

設置


1.部分省份文理科第一批至第五批設置A.B.C三所院校及院校服從志願,每所院校均設3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志願。另有些省市是普通類考生可選報1~6個學校志願,1~5個專業和是否同意調劑專業志願。此外,同批次開始徵集志願的還包括體育類專科專業。
2.文理科提前批也進行徵集志願。

徵集院校

各批次徵集志願仍然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所公布的院校計劃缺額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類是院校在正式投檔時生源不足導致缺額;
第二類是院校投檔時生源充足,但部分考生因不服從專業調劑、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等原因而退檔形成的缺額;
第三類是院校生源足額,但後期在該省追加了招生計劃。

要求

對於第一類缺額計劃,考生在填報徵集志願時將 沒有最低分數和位次的限制,達到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均可填報;對於第二類和第三類缺額計劃,為避免產生分數夾層,確保錄取公平,只允許不低於正式投檔時該院校最低分數及位次的考生填報。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在填報時,系統將會提示:“您未達到填報該院校的最低位次”。

對象


1.參與徵集志願的院校為相應批次計劃未完成或追加計劃的高等院校.
2.參與徵集志願的考生為達到相應批次控制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和相應批次線下20分以內的學生.

區別


徵集志願,是在招生過程中,原報考這個志願的人數不夠,只能通過再徵集志願,才能錄取到計劃招生的人數。而補錄是在開學后,錄取的學生放棄這個學校,在校生人數沒有達到招生計劃,再補充錄取學生就叫補錄。其實在志願錄取期間,補錄志願與徵集志願的概念基本上是一樣的,只是一般在錄取結束新生開學時期的的補錄,不再使用“徵集志願”的說法。

注意


對於不同省份,徵集志願的設置和要求等會有不同,上述情況僅供參考,具體報徵集志願時還應認真研讀各自省市官網上發布的相關招生信息。
考生填報志願無非是選擇院校和專業。根據自己分數大致圈定了幾所目標高校后,一定要理清高校各個專業的錄取規則,不然仍可能因志願無效而落榜。
填報學校可參考之前平行志願的最低投檔線,所填高校最低投檔線分數會有所改動,在填報結束后一天,會公布徵求平行志願投檔分,分數一般較之前是增高的。

規則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實行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總成績(高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後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願先後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第一批A、B段,本科第二批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願投檔時,剩餘招生計劃在本批次(段)第一階段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徵集志願”,進行補充錄取;“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佈情況等決定投檔次數。
本科第三批,專科(高職)批次第一階段錄取的平行志願投檔時,第一次“徵集志願”,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本批次第二階段錄取(第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布,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第二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佈情況等決定投檔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