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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克森法典
薩克森法典
薩克森法典,是於1230年由
薩克森
的一個騎士兼法官愛克·李卜高所編,主要適用於德國北部,後來又擴展到中部、東北部以及
荷蘭
和
波蘭
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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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正文
《薩克森法典》亦稱《薩克森明鏡》,於1230年由薩克森的一個騎士兼法官愛克·李卜高所編。內容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地方法,涉及國家法、
民法
、
刑法
、
訴訟法
等;二是采邑法,主要是關於各封建主之間相互關係的規則。《薩克森明鏡》主要適用於德國北部,後來又擴展到中部、東北部以及荷蘭和波蘭等地。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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