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路子
短語
野路子,yě lù zǐ,口語,指的是非科班出身的,非正規的。
“野路子”五花八門,各有各的“野”法。新華社披露的湖南省南縣發生的事情,可謂“經典之作”。這“野路子”氣人不氣人、可恨不可恨?在民主法制建設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居然還如此目無法紀,為所欲為,真是夠“野”的!口語,指不正規的,非科班的.
“野路子”的實質是公共權力的部門化、私有化和執法的隨意化。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和利益驅動,一些靠納稅人的錢養活的“公家人”,本該無償地為納稅人服務,卻把人民和法律賦予的職權,當作謀取部門或個人利益的工具和刁難民眾的籌碼。他們對依法服務十分陌生,法律法規成了其手中的玩物,願執行就執行,不願執行就不執行,已經命令廢止的照樣執行,亦可隨意曲解更改,變通執行,只要對我有利就行。國家法令和上級決定算什麼,反正是我說了算,一切都要聽我的!於是乎,吃拿卡要報等腐敗行為滋生蔓延,老百姓辦事只好極不情願地去走“夜路子”。法律總是需要合適的人正確地去執行和適用,如果執法者不具備相應的專業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質,其有效實施是難以想象的。法的作用在於為執法者行使權力提供法律依據,同時對他們濫用職權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對其公務行為實行監督。因此,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政令暢通,對於那些有法不依,我行我素走“野路子”的部門和個人,一定要強化管理和監督。這樣,老百姓的“夜路子”才可望走到盡頭。
如今我們倡導以法治國,任何事情都要規範和依法,“野路子”只能使這個社會遠離法治和無序,嚴重損害政府形象,必須勒令“打住”。堵死“野路子”之日,就是“夜路子”消失之時。
快女的比賽高曉松用“野路子”來形容這位爭議不斷的曾軼可。放眼望去她在快女的18強里還真是名副其實的“野路子”。這裡沒有任何的褒貶意思,僅僅是作為中性的說辭。因為不可否認,她的嗓音和創作在快女中確實“自成一派”。
相信對於曾軼可嗓音和唱功的爭議早就已經是一個熱門話題。讓她聲名鵲起的源頭自然是上周那場頗具戲劇性的一幕。因為兩個評委間不同的選人標準導致這個女孩成為一場爭論的矛頭和焦點。但深究背後就會發現其實爭論的核心是兩種不同價值標準的PK:小眾公司的老闆PK代表大眾主流的評委。眾所周知,在那一場曾軼可驚險的留下了。而代價就是網上鋪天蓋地的爭議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