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內回購

場內回購

在這種方式下,體現為融資方(或融券方)直接與交易所簽訂回購合同,他們並不知道交易對方是誰。 ②投資者(買賣雙方)直接簽訂國債回購合同.並向交易所備案的國債回購交易。在這種形式下,交易雙方自行尋價、報價、面議而簽訂合同.交易所只是為交易雙方提供一種場所,作為雙方協調人出現。

場內回購的種類


①由證券交易所承擔責任,自動處理反向成交的國債回購。
在這種方式下,體現為融資方(或融券方)直接與交易所簽訂回購合同,他們並不知道交易對方是誰。清算和結算由代理交易商與交易所直接進行。深交所與上交所都為國債場內回購設計了一套標準的國債回購合同.對參與交易的投資者在回購成交及回購期滿反向成交時的債券、款項清算與交割等作了明確的規定,以確保交易雙方按合同履約。
在此方式下,投資者的利率能夠得到較好的保障,風險較小。
②投資者(買賣雙方)直接簽訂國債回購合同.並向交易所備案的國債回購交易。
在這種形式下,交易雙方自行尋價、報價、面議而簽訂合同.交易所只是為交易雙方提供一種場所,作為雙方協調人出現。在該種形式下.所有交易風險均由交易雙方承擔,交易所不承擔風險,但可以作為雙方執行合同的監督者和糾紛的仲裁者。
因此.對於投資者而言,這種形式的風險比下面我們要講的場外回購交易風險要小,但與上面我們講的形式相比.則風險要大,效率也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