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帳簿指單位或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帳簿。其所記載的內容,對外與別人發生權利義務關係,對內系統地、完整地反映各項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發生的過程和結果。按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記載資金的帳簿,即載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的總分類帳簿,按固定資產原值和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 其他帳簿,指除上述帳簿以外的帳簿,包括日記帳簿和各種明細分類帳簿,每件 (本) 每年貼花五元。
單位和個人所設置的備查簿、記事簿等其所記載的內容僅供工作方面的備忘或供有關部門的查改,而不是記載經濟活動的帳簿。如縫紉業用的尺碼簿,旅店用的旅客登記簿等為非營業帳簿,不屬於印花稅的徵稅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