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工計價

對驗收工程進行計價活動的總稱

驗工計價又稱為工程計量與計價,是指對施工建設過程中已完合格工程數量或工作進行驗收、計量核對驗收、計量的工程數量或工作進行計價活動的總稱。

工程計量是項目監理機構根據設計文件及承包合同中關於工程計量的規定,對承包單位申報的已完成合格工程的工程量進行的核驗。工程計價是以計量為基礎的,指的是根據已核驗的工程量及費用項目和承包合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或費率計算的工程造價金額,是進行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驗工計價工作是控制工程造價的核心環節,是進行質量控制的主要手段,是進度控制的基礎,也是保證業主和承包人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驗工計價是辦理結算價款的依據。

依據


1、雙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
2、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簽訂的補充合同條款;
3、雙方簽字確認的《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零星用工、零星用機械台班數量(以下簡稱“零星用工”)證明材料(必須經派工人員簽字、現場負責人確認,項目經理批准)。

原則


1、堅持“先對上,后對下”的計價原則,對下計價數量要嚴格控制在建設單位(業主)批複的數量內。
2、堅持“先驗工,後計價”的計價原則,對已完工程先由工程技術部門、安質部門進行質量檢查、驗收,並出具由工程技術部門和安質部門簽發的《合格工程數量確認單》后,再予以計價。對質量不合格或存在質量隱患的工程應先修復至合格後方可計價。
3、按月計價。為確保項目每月定期順利召開月責任成本管理分析例會,項目對勞務分包商的計價必須按月進行。項目部應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制定嚴格的內控措施和內部驗收標準,確保計價工程數量控制在已完施工圖(含已批複設計變更)中合格工程量內範圍內。
4、嚴禁超額計價。

階段


1、月度預付建安工程價款。甲方可按乙方根據季度施工計劃提出的季度用款計劃中建安工程價值的30%,於每月15日前預付當月工程款。工期不滿三個月的工程項目,實行竣工后一次清算。
2、季度驗工。按本季度完成的工程數量,分單位編製“驗工計價表”,經簽證後作為季度結算的依據。
3、年度驗工。按全年投資計劃內完成的工程量,編製“年度驗工計價表”,經簽證後作為年度結算的依據。
4、末次驗工。建設單位(或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在竣工時要全面清理,按批准的概算進行末次驗工計價,編製末次“驗工計價表”,經簽證後作為竣工清算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