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侵權

侵害他人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侵權的行為,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客觀上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財產權或人身權,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侵權行為是對智慧財產創造者勞動的踐踏和剝奪,是危害科技進步和文化繁榮腐蝕劑。近年來,我國企業知識產權糾紛的諸多案例表明,企業知識產權侵權糾紛,往往是由一些潛在的企業或者是競爭對手出於種種動機干擾所至,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發展。

知識產權侵權一般包括商標侵權、專利侵權、著作權(即版權)侵權。

侵權要件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是學者們爭議比較多的問題。有學者從一般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的四個方面,闡述了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
1.關於違法性問題。這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一個重要的構成要件,雖然在學術界不少學者在研究違法性是否應獨立地成為侵權的構成要件,但至少在知識產權侵權領域,違法性這個要件是必不可少的。
2.關於損害事實(結果)問題。在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侵權的構成中,無論是三要件說、四要件說還是五要件說,都認為損害事實是民事侵權的構成要件之一,但是已經有不少學者提出,在知識產權侵權構成中,損害事實(結果)已經不再是必需的構成要件,這也是知識產權侵權行為與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不同點之一。
3.關於因果關係。這是一般民事侵權理論中,民事侵權行為的必備要件,但由於有些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並不要求有損害後果,因此只有對造成損害後果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係的認定才有意義。
4.關於主觀要件。上文闡述的民事侵權理論中,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件之一是加害人主觀上具有過錯,但是,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構成並不是以主觀過錯為必備要件。我國的專利法第63條第2款、商標法第56條第3款均確立了無過錯的侵權責任。從以上的立法例中可以看出,即使行為人是無過錯的,也應承擔侵權責任,只不過其承擔的侵權責任要比有過錯的輕,有過錯的行為人除承擔停止侵權、銷毀侵權產品、消除影響等的侵權責任外往往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打擊侵權成果


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2014年4月22日介紹中國知識產權發展主要情況時表示,2013年全國公安機關破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5.9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3萬名,涉案價值406億元。
國家知識產權局今日舉行新聞發布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申長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介紹2013年中國知識產權發展狀況,並答記者問。
申長雨在介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時指出,政府軟體正版化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所有地市級和縣級政府完成軟體正版化檢查整改任務。年內,多部門加強配合,開展了打擊網路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護航”行動、打擊“傍名牌”專項執法行動等,取得明顯成效。
申長雨介紹,2013年,全國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88583件,新收一審知識產權行政案件2886件;共審結一審知識產權案件10萬件。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訴4975件8232人。全國公安機關破獲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5.9萬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3萬名,涉案價值406億元。全國海關共扣留侵權貨物1.9萬批,涉及貨物6000餘萬件,新核准知識產權海關備案4932件。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16227件,同比增長79.8%,其中專利糾紛辦案量5056件,同比增長101.5%。全國工商系統共立案查處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案件83141件,涉案金額11.2億元。依法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額2.8億元。全國版權系統立案查處侵權盜版案件356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