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聘

朝聘

朝聘徠有2個意思,一個是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另一個是朝廷的聘用。

詞語解釋


基本解釋

①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的禮儀。春秋時期,政在霸主,諸侯朝見霸主,亦稱朝聘。
②朝廷的聘用:不應朝聘,保節全貞。

詞語分開解釋

朝:cháo
向著,對著:朝向。朝前。朝陽。坐北朝南。
封建時代臣見君;亦指宗教徒的參拜:朝見。朝拜。朝聖。朝香。朝儀。
封建時代帝王接見官吏,發號施令的地方,與“野”相對:朝廷。上朝。退朝。朝野。朝政。朝臣。朝議。朝房。
稱一姓帝王世代相繼的統治時代;亦稱某一個皇帝統治的時期:朝代。唐朝。
〔朝鮮族〕a.中國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佈於吉林、黑龍江和遼寧等省;b.朝鮮和韓國的民族。
姓。
晨夕野暮
筆畫數:12;
部首:月;
筆順編號:122511123511
聘:pìn
訪問:聘問(古代指代表國家訪問友邦)。通聘。聘使往來。
請人擔任職務:聘書。聘用。聘請。招聘。
定婚或女子出嫁:聘禮(彩禮)。聘金。聘姑娘。
筆畫數:13;
部首:耳;
筆順編號:1221112512115

詳細解釋

朝聘
cháopìn
ㄔㄠˊㄆㄧㄣˋ
1、古代諸侯親自或派使臣按期朝見天子。春秋時期,政在霸主,諸侯朝見霸主,
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鄭玄註:“比年,每歲也。小聘,使大夫;大聘,使卿;朝,則君自行。然此大聘與朝,晉文霸時所制也。”
《禮記·昏義》:“夫禮始於冠,本於昏,重於喪祭,尊於朝聘。”《左傳·昭公三年》:“昔文襄之霸也,其務不煩諸侯,令諸侯三歲而聘,五歲而朝,有事而會,不協而盟。”孔穎達疏:“此說文襄之霸,令諸侯朝聘霸主大國之法也。”
《漢書·昌邑哀王劉髆傳》:“賀嚚頑放廢之人,不宜得奉宗廟朝聘之禮。”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回:“叔孫得臣曰:‘魯國故事,立子以嫡,無嫡方立長。先寡君狃於常禮,置倭而立惡,國人皆不順焉。上國若有意為魯改立賢君,願結婚姻之好,專事上國,歲時朝聘,不敢有闕。’”
清何琇《樵香小記·祭叔來聘》:“說《春秋》者於畿內諸侯朝聘列國,皆以外交為貶,此義殆非末學所知。”
2、朝廷的聘用。三國魏曹植《商山四皓贊》:“嗟爾四皓,避秦隱形。劉項之爭,養志弗營,不應朝聘,保節全貞。應命太子,漢嗣以寧。”

先秦時期


徠朝是侯國君主朝見周王﹔聘是侯國間有事故﹐彼此派遣卿大夫存問。朝見或聘問有一定儀式。朝﹑聘者進見受朝﹑聘者時﹐要獻送表明自己身分的珪璋﹐為“執玉”。受朝聘者則先“辭玉”﹐后“受玉”﹐再“還玉”。其間使臣還要向受朝聘國獻送車馬和方物﹔受朝﹑聘者對來朝﹑聘者饋贈臘肉﹑牲畜和芻米等物﹐以示答謝。
朝聘
朝聘
按照周代禮制規定﹐諸侯國君主要定期朝見周王﹐向他報告治理侯國的政績﹐並獻奉財物(即職貢)﹐否則要受到貶爵﹑削地﹑討伐等處罰。朝見表明諸侯對周王具有政治上的臣屬或從屬及經濟上的貢物關係。
春秋時﹐諸侯國君主朝見周王的事例已不多見。魯國君主朝見周王僅有兩次﹐齊桓公一生未朝周王。隨著周天子地位下降﹐一些諸侯國成為霸君。他們在禮制上雖無受朝見的權力﹐但卻憑藉霸主地位迫使中﹑小侯國與其形成主從關係。昔日侯國的聘問﹐事實上已轉化為“朝見”。當時﹐中﹑小侯國君主“聘問”霸君的事例很多。公元前545年﹐齊﹑陳﹑蔡﹑北燕﹑胡﹑沉等六國君曾共同“聘問”晉平公。魯君“聘問”晉君有十二次﹐“聘問”楚君一次。同時中等侯國魯國的君主﹐又先後受到滕﹑紀﹑杞﹑邾﹑小邾﹑曹﹑郯﹑薛﹑谷﹑鄫﹑鄧等小國君主的多次“聘問”。可見當時“聘問”已成為多層次的“朝見”關係。
侯國間的聘問﹐有的屬於諸侯國間的友好往來。但中﹑小侯國對霸主國的聘問﹐更多地表現為政治經濟上的不平等關係。例如魯國﹑鄭國使臣相繼“聘問”晉國﹐獻送不絕。名為聘問﹐實為獻奉。

最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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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博士生導師李無未教授的博士學位論文。前人對周代朝聘問題關注的很多,但大多是在一些枝節問題上下功夫考證,往往忽略了整體性研究,所以很多問題沒有談清楚。李無未教授的《周代朝聘制度研究》是從整體上對周代朝聘制度進行了系統、全面的研究,材料收集廣泛、豐富,對史料分析透徹、精審,考證嚴密,創見頗多,基本上解決了歷代學者沒有解決好的周代政治制度研究史上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李無未教授研究周代朝聘制度的特點是從基本概念入手,然後才確定類別與性質。在此基礎上,對周代朝聘制度的形成與發展變化進行了深入的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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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著重提出的是該文第五章“戰國時期朝聘制度的破壞”對朝聘制度的破壞做了深入的剖析。該部分內容無論對於整個周代朝聘制度的研究,還是就戰國時期朝聘制度的研究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作者拋開西周朝聘制度的精神本質而注重具體禮儀形式“破壞”的情形而加以論述,非常符合實際。這樣對整個周代朝聘制度沿革的線索也就比較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