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標底
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
標底是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是衡量投標人標價合理性的尺度,是發包工程財務準備的依據。雖然工程招標以後確定的發包價格(合同價)不一定是標底,但它卻是約束合同價和衡量招標優劣的重要依據。標底是評標的參考之一。
工程施工招標的標底由招標人負責編製。可自行編製,也可以委託造價師事務所編製。一個招標項目只允許有一個標底。接受委託編製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託編製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製投標文件或提供諮詢等相關服務。標底應該控制在批准的設計概算或修正概算之內。標底在開標之前應嚴加保密,不得泄露。
根據我國目前的確定水運工程造價方式,編製標底的方法有兩種:一種是以施工圖預算作為確定標底的依據,即根據施工圖及國家和地區有關定額(包括取費標準)、材料預算或市場價格和施工方案來編製標底。也可以以確定的工程量清單為基礎,按水運工程相關計價規範和價格依據編寫。這種方法是目前確定標底的主要方法,適用於施工圖基礎上的施工招標;另一種是適應於初步設計階段進行招標的工程,可以再其批准的初步概算內依據初步設計文件和概算定額或指標確定標底。
需要說明的是,《招標投標法》和交通運輸部有關管理辦法中並未要求必須編製標底,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並明確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範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當然可以進行無標底招標。
工程標底是指工程招標人(也稱“業主”、“發包人”)組織專門人員對擬招標的工程項目而計算編製的一個合理的基本價格。它不等同於工程實際造價,也不等同於合同價格。
設置標底是一種工程招標常用的控制財務報價的招標方法,標底是評標時對投標人財務報價進行評價的一個重要數據,一般情況下會以標底和投標人報價來計算評標基準價,並根據投標人報價和基準價的差額計算投標財務得分。
標底的編製是在絕對保密的環境下完成的。一般由招標人在開標前組織專業人員封閉編製,編製完成後封存,在開標公布標底前所有參與編製人員保持與外界隔離,避免泄漏。《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違反規定泄漏工程標底的將會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