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與變異

遺傳與變異

遺傳與變異是指生物的親代與子代之間相似和不相似的現象。

基本介紹


一種生物的同一性狀的不同表現類型叫相對性狀,這種性狀能穩定的遺傳給後代。生物的親代與子代之間相似和不相似的現象。生物與非生物的本質區別之一在於生物體能進行自我複製,從而構成生命的連續系統。遺傳就是子代在這個連續系統中重複親代的特性和特徵(性狀)的現象,其實質則是由於親代所產生的配子,帶給子代按親代性狀進行發育的遺傳物質──基因。相同的基因規定著生物體發育相同的性狀,於是表現為遺傳,體現了生物界的穩定性。但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因為基因在世代延綿的長期發展過程中,難免會在此時或彼時發生結構的改變。結構改變了的基因使生物體發育不同於改變前的性狀,於是出現了變異(可遺傳變異)。可遺傳變異使遺傳有了新的內容,也使生物的漫長生命連續系統得以持續的發展、進化。沒有遺傳,不可能保持性狀和物種的相對穩定性;沒有變異,不會產生新的性狀,也就不可能有物種的進化和新品種的選育。
生物體的任何性狀都是在一定環境因素影響下發育的。性狀的發育不能沒有發育該性狀的基因,也不能沒有發育該性狀的環境因素。如對野兔和家兔同樣喂以具有黃色素的飼料,野兔因有一個能編碼黃色素(來自飼料)分解酶的基因,所以野兔的皮下脂肪為白色;而許多家兔品系則只有不能編碼這種酶的基因,於是飼料中的黃色素就貯存在皮下脂肪內,使皮下脂肪成為黃色。這裡的環境因素完全相同,只是因為基因不同,而使發育的性狀有異。倘若將飼料中的黃色素全部破壞,則家兔的皮下脂肪同野兔一樣呈白色。如果再用有黃色素的飼料飼養該家兔,皮下脂肪就又是黃色的。這時家兔的基因沒有變異,只是飼料條件改變了,表現的性狀也就不同。所以生物體所發育的性狀是遺傳物質(基因)與環境條件共同作用的結果。由於環境條件不同而引起的變異一般是不能遺傳的(不遺傳變異),因為它未涉及基因結構的改變。微效多基因控制的數量性狀(見數量性狀遺傳)的發育,對環境條件的變化比較敏感,因而更容易出現不遺傳的變異。人工選擇時要善於區別遺傳變異和不遺傳變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