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官制度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與官本位體制的產物。工官是城市建設和建築營造的具體掌管者和實施者,對古代建築的發展有著重要的影響。
古代自周至漢,國家的最高工官司稱為"
司空",漢代以後,司空成為一個不做實際工作的高位空銜,代而起之的是"將作",掌修作宗廟,路寢,宮室,陵園土木之工。秦到
西漢,稱為"將作少府",
東漢以後改為"將作大匠",唐宋則稱“
將作監”。大匠和監的副手稱"少匠","少監"。到
隋朝的時候在中內政府設計"
工部",用以掌管全國的土木建築工程和屯田、水利、山澤、舟車、儀仗、軍械等各種工務。
工官集制定法令法規,規劃設計,徵集工匠...組織施工於一身,實行的是一攬子領導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