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空
古代官職名
司空是中國古代官名。少皞部落以鳴鳩氏為司空,《尚書·堯典》記舜在部落聯盟議事會中設九官,其一為司空,由禹擔任,“平水木”,也就是主管水利。 《周禮》司空為六官之[冬官]掌土木建設、水利建設之職。
秦、漢不置司空,西漢末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新朝及東漢沿置司空,秩萬石,金印紫綬,。三國魏、西晉延置,職別為文官公,開府置曹掾、長史、司馬、主簿、舍人、從事中郎等員,為重臣加官。南北朝地位沿置不變。
隋、唐延置,位正一品,不開府置官屬。五代及宋為正一品,為重臣加官。元朝以後廢。
甲骨文作“司工”、“嗣工”,其主要工作是土木建築工程。據《左傳》記載,春秋時周王室與魯、鄭、陳等國設置司空,宋國因避武公諱改稱司城,春秋時管理土地的職掌並歸司空,職掌測量土地的遠近,辨別土地的好壞,以便授予民眾耕種,並確定賦稅的徵收數額。司空因掌管全國土地,所以《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陳國向鄭國投降時,“使司空致地”。春秋時司空的另一職務任是主管土木工程,主要任務是築城。
西周時,司空,位列三公,與六卿相當,與司馬、司寇、司士、司徒並稱五官,掌水利、營建之事。是周代掌管當時代表最先進科學技術水平的工部的手工業製造官員。
椐《史記·本紀·夏本紀》中記載,堯崩,帝舜問四岳曰:“有能成美堯之事者使居官?”皆曰:“伯禹為司空,可成美堯之功。”可見舜封禹為司空,讓其治水。故西周之前就有司空。
掌水土事,郊祀掌掃除陳樂器,大喪掌將校復土。舜攝帝位,以禹為司空。契之子曰冥,亦為夏司空。殷湯以咎單為司空。周時司空為冬官,掌邦事。漢西京初不置。
漢初無此官,成帝綏和元年,更名御史大夫為大司空;哀帝建平二年,復為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復為大司空;光武建武二十七年,去"大"字改為“司空”,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止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 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與太尉、司徒合稱三公。
三國時,司空與大司馬、大將軍、太尉、司徒合稱五府。魏蜀吳均置。
晉、南朝,北魏、北齊為諸公之一,實為加官或贈官,僅為大臣的虛號,品秩一品。
北徠周太祖宇文泰效仿《周禮》建立六官制,以大司空為冬官,掌管土木建設、服飾織造、水利建設等多項,位正七命。
北魏、北齊、隋唐、五代、宋初、遼(南面官)金均以司空與太尉、司徒合稱三公,名義上參議國之大事,實為甲加官或贈官。元以後廢。
明清時期也是工部尚書的別稱。明·王鐸《太子少保兵部尚書節寰袁公(袁可立)神道碑》:“予之司空致水衡錢,徐議易其名者。
西周始置。金文都作司工。現存《周禮》已失去“冬官司空”部分,僅存《考工記》一篇,故司空之職守未詳。《後漢書·百官志》在“司空”條下,原注說:“掌水土事。凡營城起邑、浚溝洫、修墳防之事,則議其利,建其功。凡四方水土功課,歲盡則奏其殿最而行賞罰。凡郊祀之事,掌掃除樂器……凡國有大造大疑、諫爭,與太尉同。”這雖是東漢的制度,但也可大體了解司空之職掌。春秋戰國時各國亦多置之,用以掌管工程。宋國因武公名司空,曾改名為“司城”,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前8年)改御史大夫為大司空,性質已與前司空不同。哀帝恢復御史大夫之名,不久又復為大司空。東漢光武帝置大司空,旋去“大”字稱司空。獻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罷司空,改設御史大夫,其職掌一如司空。晉有司空,為“八公”之一,地位特高,但往往作為權臣之加官。南北朝沿設。隋唐雖設司空,為三公之一,但僅是一種崇高的虛銜。宋代亦以司空為大官之加銜。遼、金相沿,元以後廢。又習慣常以大司空之銜尊稱工部尚書。
司空主管禮儀、德化、祭祀等。
西周時代,司空在六官之中稱為[冬官],負責營建城市、修葺水利設施、建築防禦工事等土木建設。
秦朝(前221年~前206年)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三公主政,不設司空。
西漢(前202年~9年)漢成帝綏和元年(公元前8年),三公之一的御史大夫改名為大司空,建平二年(公元前5年)改回御史大夫,元壽二年(公元前1年)再改為大司空,置長史一人、侍御史十五人,秩俸同丞相、太尉萬石。
新朝(9年~23年)大司空、大司徒、大司馬為三公。
東漢朝(23年~220年)延置大司空,漢光武帝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去‘大’字,改稱[司空]。九卿中的少府(主管皇室財政)、宗正(主管皇室宗籍)、大司農(主管地方州郡的財政)歸司空調度。司空下屬長史一人、掾二十九人、令史及御屬四十二人。
三國魏(220年~265年)司空下屬有長史一人,司馬一人,從事中郎、行參軍若干人。
晉代(265年~420年)司空下屬有長史一人,東、西閣祭酒,東、西曹、導橋掾各一人,戶、倉、賊曹令史屬各一人,御屬閣下令史,西、東曹、倉、戶、賊曹令史,門令史、記室省事令史、閣下記室書令史、西東曹學事各一人。另加武賁二十人持班劍。兼任領兵者,增置司馬一人、從事中郎二人,主簿、記室督各一人;舍人四人;兵鎧、士曹,營軍、刺奸、帳下都督,外都督,令史各一人。
南朝齊(479年~502年)制,司空與太尉、司徒為三公,置長史、司馬各一人,諮議參軍二人。諸曹參軍有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直兵,外兵,騎兵,長流,賊曹,城局,法曹,田曹,水曹,鎧曹,集曹,右戶十八曹。城局曹以上署正參軍,法曹以下署行參軍,各一人。
其行參軍無署者,為長兼員。其公府佐吏,則從事中郎二人,倉曹掾、戶曹屬、東西閣祭酒各一人,主簿、舍人、御屬二人。加崇者,則左右長史四人,中郎、掾屬並增數。南朝梁(502年~557年)位十八班,官署略同宋齊兩代。
北魏(386年~535年)司空屬官有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錄事參軍,功曹,記室、戶曹、中兵等參軍,諸曹行參軍,祭酒,參軍事,長兼行參軍,督護。司空屬官品級與司徒、太尉屬官各低一階。
北周(557年~581年)效仿《周禮》,建六官,以大司空為冬官府,大司空卿位正七命(北周官位命數多者尊),下屬小司空上大夫,冬官府都上士為副,工部、匠師、司木、司土、司金、司水中大夫六人(位正五命)。
司玉、司皮、司色、司織、司卉下大夫五人(正四命)。
工部、小匠師、內匠、外匠、掌材、小司木、小司土、小司金、鍛工、函工、小司水、典壅、小司玉、小司皮、小司色、小司織、小司卉等上士(正三命)。
工部、內匠、外匠、司量、司准、司度、掌材、車工、角工、彝工、器工、弓工、箭工、盧工、復工、陶工、塗工、典丱、冶工、鑄工、鍛工、函工、雕工、典壅、掌津、舟工、典魚、典彘、〈王追〉工、磬工、石工、裘工、履工、鞄工、韗工、韋工、膠工、毳工、繢工、漆工、油工、弁工、織絲、織采、織枲、織組、竹工、籍工、罟工、紙工等中士(正二命)
工部旅、司量、司准、司皮、掌材、車工、角工、彝工、器、弓工、箭工、盧工、復工、陶工、塗工、典丱、冶工、鑄工、鍛工、函工、雕工、典壅、掌津、舟工、典魚、典彘、〈王追〉工、磬工、石工、裘工、屨工、鞄工、韗工、韋工、膠工、毳工、繢工、漆工、油工、弁工、織絲、織采、織枲、織組、竹工、籍工、罟工、紙工等下士(正一命)。
北齊(550年~573年)北齊司空與太尉、司徒為三公,設長史、司馬、諮議參軍、從事中郎、掾屬、主簿,及錄事,功曹,記室、戶曹、倉曹、中兵、外兵、騎兵、長流、城局、刑獄等參軍,東西閣祭酒及參軍事,法、墨、田、水、鎧、集、士等曹行參軍,兼左戶右戶行參軍,長兼行參軍,參軍,督護等屬員。
隋朝(581年~618年)隋時三公並置府僚,后廢三公府僚。
唐朝(618年~907年)太尉、司徒、司空三公正一品,作為大臣的加官及死後追贈,不置屬員。
《漢書·百官表》記載,宗正屬官有都司空令丞,少府屬官有左右司空,水衡屬官有水司空,都是主管囚徒的官。
對於五代時軍人多加檢校司空,影響所至,遼北面官中遂多以司空為其各司職掌之官。如侍衛府有侍衛司空,大橫帳長袞司有橫帳司空,王子院有王子司空,大國舅司有國舅司空,部族宮有某部司空。與南面官以司空為尊官者迥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