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35條詞條名為張玉林的結果 展開
- 一級美術師、原濟南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 甘肅省張掖市政協委員會原秘書長
- 中釀集團執行總裁
- 衡陽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 崑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 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深州形意拳辦公室主任
- 貴州銅仁宏昕康新中醫醫院院長
- 東南大學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
- 青海西寧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
- 岸玉
- 山東省實驗中學教師
- 秦皇島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黨委副書記
- 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局長
- 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 中國書畫家協會理事
- 張阿斗
- 山東大學控制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
- 秦皇島市環境保護局副局長
- 清代河北梆子演員
- 江蘇啟東籍烈士
- 原天津市西青區政協主席
- 正局級(處)主任科員
- 電子政務辦公室主任
- 築路機械專家
- 原濟南市美術家協會副主席
- 原北京市曲藝家協會名譽副主席
- 貴州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
- 四川省金堂籍烈士
- 成都師範學院教師
- 白銀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 廣元市劍閣縣元山鎮廣化村村民
- 作家
- 嘉祥縣嘉祥街道民政辦主任、殘聯理事長
- 企業家張玉林
- 沾益區城市管理局職工
張玉林
甘肅省張掖市政協委員會原秘書長
張玉林,男,1963年11月出生於甘肅高台,省委黨校研究生,工程師,中共黨員。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張掖市政協委員會秘書長、委員。
1984年8月—1987年12 月高台縣合黎鄉政府幹部(招聘)。
1987年12月—1991年7月任高台縣合黎鄉黨委副書記,於1991年1月轉干。
1991年7月—1995年12月高台縣宣化鄉工作,於1991年7月任黨委副書記,1991年10月任鄉長,1995年1月任黨委書記(其間:國務院“三西”地區幹部培訓班學習半年;1994年9月—1996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5年12月—1997年10月任高台縣委常委、宣化鄉黨委書記。
1997年10月—2000年10月任高台縣委副書記(1996年9月—1998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1999年3月—1999年7月甘肅省委黨校第16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00年10月至今任山丹縣委副書記(2000年6月—2000年12月甘肅省教育廳掛職工作,任職教處副處長;1999年9月—2002年7月甘肅省委黨校專門史專業[區域經濟開發史]在職研究生班學習)。
2005年2月任張掖市供銷社主任、黨組書記。
2009年6月任張掖市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城興城市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0年7月,張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市城興城市投資開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市城市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
2011年1月任甘州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2011年3月任甘州區委副書記、區人民政府區長。
2016年11月任張掖市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
曾任張掖市政協委員會秘書長、委員。
2016年8月,免去甘肅省甘州區人民政府區長職務。
2019年2月20日政協張掖市第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接受張玉林同志辭去政協張掖市第四屆委員會秘書長及委員職務的請求。
2016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中央第七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甘肅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工作。2017年4月13日,中央環保督察組向甘肅省反饋了督察意見,並將督察發現的11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移交甘肅省,要求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甘肅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於反饋次日即召開省委常委會,專題研究反饋問題的整改和問責工作,成立了由省委書記和省長任雙組長的甘肅省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協調推進領導小組,明確提出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成立了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在全力配合中央專項督查組核查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問題的同時,對中央環保督察移交的所有問題線索,採取分級核實、統一審核的方式進行了全面深入的調查,查清了事實,分清了責任,界定了責任人員。
部分河流污染較為嚴重問題。全省城市污水管網建設滯后,一些城市生活污水直排問題突出。山丹河流域每天有4萬餘噸生活污水直排,2013年以來水質持續為劣Ⅴ類;馬蓮河沿線23個鄉鎮每天有4000餘噸生活污水直排,沿線多家工業企業廢水超標排放,近兩年水質急劇惡化,已由2014年的Ⅳ類下降為2016年的劣Ⅴ類;涇河、葫蘆河流域部分鄉鎮生活污水直排,葫蘆河水質持續為劣Ⅴ類;祖厲河流域每天有2300餘噸生活污水直排,薯香園農業科技公司等澱粉企業生產廢水超標排放,化學需氧量濃度最高達1083毫克/升,祖厲河水質持續為劣Ⅴ類;《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於當年11月才印發各地各部門,直至督察進駐時,才與各市州簽訂目標責任書,導致2016年部分目標任務沒有落實到位。以上問題反映出省住建、環保等部門水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組織推進、監督考核不力,有關市州政府工作落實不到位。根據省環保督察問責工作組調查認定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給予張掖市甘州區原區長張玉林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