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面租賃合同

屬於租賃合同

門面租賃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是租賃合同中的一種。

合同定義


狹義合同

門面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門面合同。狹義門面合同指指一切門面合同。還有最狹義門面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廣義合同

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法律說明


一:在租售方未允許的情況下,租方不能私自將房屋使用性質改變,或改變房屋結構。
二:在簽訂合同規定的時間內租方必須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續租 租賃期滿,租售方如有意續租,則租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租權,但必須在租賃期滿前的二個月向甲方提出 書面申請。
四: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租售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按約定期限交付租金,超過 未定 天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改變租賃房屋的結構或用途,經租售方書面通知,在限 定的時間內仍未修復的。
(3)在租賃期內,未經租售方書面認可或同意,擅自轉租或轉讓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賃期限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雙方均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1)租賃方、租方雙方協商一致,書面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嚴重受損,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在租賃期間,租賃方承租的門面被徵收、徵用或被拆遷的。
門面租賃合同生效形式
一: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無效形式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門面租賃協議


甲方:——————
乙方:——————
為更好提高單位房屋的使用率,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租賃合 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將坐落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平方米的臨街門面租賃給乙方,____使 用。
二、租期從二O一六年 ___月 ___日起至______ 年 __月 ___日止(即:年)。
三、年租金____萬元整,月租金_____元整,乙方於每月向甲方交清租金,租金在合同第二年開始每年每月 遞增10%(支付時間與金額雙方協商)
四、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______元押金(不計利息),合同期滿押金退回。
五、乙方必須依約交付租金。
六、承租期內乙方在不能改變房屋整體結構,進行裝修裝飾必須甲方同意;不能與隔壁店鋪相通,違反就合 同終止,押金不退。期滿不續租,其裝修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若拆除,其費用由乙方自理。
七、合同期內,產生的水、電、物業費用由乙方承擔。
八、租賃期間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則自然終止。
九、租賃期間,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房屋租給第三方,或改變用途,租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 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租,須提前1個月與甲方協商。
十、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擴建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乙 方,並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還也必須提前3個月書面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同意,如甲方違約,除 退還押金外另賠償違約金__________元,並賠償不足部分損失;如乙方違約不得要求返回押金,並賠償 不足部分損失。
十一、合同期滿,乙方如需續租,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乙方。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應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請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兩份,乙方兩份,合同自簽訂日起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簽字:乙方法人代表簽字:
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電話號碼:簽訂日期:

合同案例


案例
2005年1月1日,甲與乙口頭約定,甲承租乙的一套別墅,租期為五年,租金一次付清,交付租金后即可入住。洽談時,乙告訴甲屋頂有漏水現象。為了儘快與女友丙結婚共同生活,甲對此未置可否,付清租金后與丙入住並辦理了結婚登記。
入住后不久別墅屋頂果然漏水,甲要求乙進行維修,乙認為在訂立合同時已對漏水問題提前作了告知,甲當時並無異議,仍同意承租,故現在乙不應承擔維修義務。於是,甲自購了一批瓦片,找到朋友開的丁裝修公司免費維修。丁公司派工人更換了漏水的舊瓦片,同時按照甲的意思對別墅進行了較大裝修。更換瓦片大約花了10天時間,裝修則用了一個月,乙不知情。更換瓦片時,一名工人不慎摔傷,花去醫藥費數千元。
2005年6月,由於新換瓦片質量問題,別墅屋頂出現大面積漏水,造成甲一萬餘元財產損失。
2006年4月,甲遇車禍去世,丙回娘家居住。半年後丙返回別墅,發現戊已佔用別墅。原來,2004年12月甲曾向戊借款10萬元,並親筆寫了借條,借條中承諾在不能還款時該別墅由戊使用。在戊向乙出示了甲的親筆承諾后,乙同意戊使用該別墅,將房屋的備用鑰匙交付於戊。
案例分析
一:甲乙之間租賃合同為不定期租賃。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應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 同,當事人未採取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乙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二:甲有權要求乙在合理期限內維修。乙未履行維修義務,甲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乙負擔。甲的維修屬於無因管理人的行為,由乙承擔其支出的必要費用。瓦片質量問題不影響乙對該項義務的承擔。因維修影響了甲的使用,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期。但裝修期間不在延長租期的範圍。
三:甲丁之間屬於無名合同,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定,並可參照《合同法》分則或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例如,費用承擔問題適用贈與合同的規則,完成工作問題適用承攬合同規則。
四:丙有權請求戊返還原物。因為丙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是合法佔有人,有權請求侵佔人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