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內部檢査

屍體內部檢査

屍體內部檢査又稱“屍體解剖”。對已經過屍表檢査的屍體,為取得全面的屍檢資料,進一步查明死因,明確死亡性質,對屍體各器官、組織進行的詳細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4條規定: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通知死者家屬到場。但在實際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家屬的阻礙,為了法律實施的需要,在家屬不同意的情況下,除做說服工作外,公安機關可以強制解剖。

理論介紹


法醫學屍體解剖包括:(1)胸腔檢查。胸部皮下組織和胸大肌有無出血,出血部位的形狀和範圍。有無氣胸發生,心、肺和縱膈有無損傷和病變。(2)腹腔檢査。腹膜有無變化,腹腔內有無積液,積液性狀和數量。腹腔內各臟器,如肝、脾、腎、胰、膽囊和胃腸等有無損傷和病變。(3)盆腔檢查。盆腔臟器比較簡單,主要有直腸和膀胱。對女性要注意子宮的位置、大小有無改變,是否懷孕,卵巢和輸卵管有無病變。(4)顱腔檢査。首先要檢查頭皮有無摜傷和皮下出血,顱骨有無骨折,腦膜和腦脊液性狀有無改變。大腦各葉、小腦、腦幹和脊髓有無損傷和病變。在屍體解剖的同時還要採取各臟器組織做病理切片檢査,以確定臟器的病理改變,並採取血液或毛髮測定血型,採取心血和臟器組織進行細論學檢查,採取血液和胃內容做毒理學檢查。在進行法醫學屍體解剖時還應注意:要有公安人員或有關人員在場;屍檢時為識別特殊氣味,尤其是懷疑中毒的屍體,剖驗人員一律不允許帶口罩;更不能以屍體腐敗為理由拒絕剖驗;冷凍屍體須在室溫下緩解之後方可剖驗,剖驗者應隨時將剖驗所見口述給記錄者;為病理檢査採取的臟器標本要及時固定。法醫學屍體解剖是屍體檢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