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於1991年4月16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該《條例》共18條,自1991年度起施行。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予以廢止。2012年1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28號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文件發布


現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為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國務院對現行行政法規進行了清理。經過清理,國務院決定:
一、修改5件行政法規的部分條款
…………。
二、廢止5件行政法規
…………。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
…………。
本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文件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1年4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2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貫徹國家產業政策,控制投資規模,引導投資方向,調整投資結構,加強重點建設,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單位和個人,為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以下簡稱“投資方向調節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項目經濟規模實行差別稅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其單位工程分別確定適用的稅率。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稅目稅率表未列出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包括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5%。
除適用稅目稅率表中0%稅率以外的更新改造投資,稅率為10%。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
第四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計稅依據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際完成的投資額,其中更新改造投資項目為建築工程實際完成的投資額。
第五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年度計劃投資額預繳。年度終了后,按年度實際完成投資額結算,多退少補;項目竣工后,按全部實際完成投資額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納稅人按年度計劃投資額一次繳納全年稅款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於當年9月底以前分次繳清應納稅款。
第六條 納稅人在報批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時,應當將該項目的投資方向調節稅稅款落實,並列入項目總投資,進行項目的經濟和財務評價。但稅款不作為設計、施工和其他取費的基數。
第七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除國務院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減免。
第八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納稅人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鑒定、納稅申報等手續。
第九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徵收,實行計劃統一管理和投資許可證相結合的源泉控管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委)匯總本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計劃,經同級稅務機關審定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適用的稅目、稅率和應納稅額后,由計劃部門下達。
(二)納稅人在使用項目年度投資前,應當到項目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申報等手續。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憑稅務機關填發的專用繳款書劃撥應納稅款。
(三)計劃部門憑納稅憑證發放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根據投資許可證,辦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撥款、貸款手續。
第十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及有關單位負責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對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稅務機關除按其適用稅率徵稅外,並可對納稅人處以應納稅額5倍以內的罰款。但適用0%稅率的計劃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置。
以更新改造為名進行的基本建設投資,按照基本建設投資的稅目稅率加倍徵稅。但適用0%稅率的投資項目,由計劃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另行處置。
第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本條例規定繳納稅款的,計委(計經委)對預備項目應當取消其立項,對新開工項目不得安排其開工,對續建項目應當取消其年度投資計劃規模,並吊銷投資許可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不得為其辦理貸款、撥款。
計劃、銀行等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納稅人偷稅漏稅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十三條 投資方向調節稅徵收管理的其他事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不適用本條例。
國家禁止發展項目的投資,不適用本條例。計劃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規定另行處置。《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由國務院定期調整。
第十五條 少數民族地區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優惠辦法另行規定。
按照國家規定不納入計劃管理、投資額不滿5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投資方向調節稅的徵收和減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
第十六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由計劃部門統一發放和管理。投資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家計劃委員會規定。
第十七條 本條例由國家稅務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由國家稅務局制定。
第十八條 本條例自1991年度起施行。1987年6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附表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稅目稅率表
稅率為0%的投資項目稅率為5%的 投資項目稅率為30%的 投資項目
1.農,林,水利
江河治理(包括防洪工程、攔河閘
壩、蓄洪滯洪水庫、堤防、分洪
區、河道整治、險庫加固和防汛
通訊設施)
灌排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輸
水配水、節水、排水和泄洪工
程)
農田水利、水土保持
中低產田改造
灘塗開發、開墾荒地
良種培育
畜牧、獸醫、水產、農機、水利技
術服務站
畜禽繁育場
漁港、漁業基地建設(佔用農田除
外)
遠洋漁業及漁輪購置
水產養殖(佔用農田除外)
農業、林業、水利技術推廣
商品糧、棉、油基地
農機監理、鑒定及技術監督檢測
配合及混合飼料
優質農副產品基地
飼料監測站
化肥、農藥、獸葯監測站
防護林工程
自然保護區建設
森林保護
速生豐產林建設
野生動物保護和繁殖基地建設
名優特經濟林
中藥材種植
中幼林撫育
林業種苗培育
造林和恢復森林資源工程
動植物檢疫
草場建設
氣象、水文設施建設
調水、供水工程
水資源保護和水庫移民安置
2.能源工業
煤 炭
煤炭開採(無證建設的小煤窯除
外)
煤成(層)氣開發
低熱值燃料開發、利用
20萬噸及其以上機焦
洗選
20萬噸以下機焦
電 力
單機容量1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機
組、核電、大中小型水電站工
程、熱電聯產節能機組、送變電
工程
在電網供區內單機容
量2.5萬千瓦及以
上,10萬千瓦以下
的火電及凝汽機組
燃油發電機組(包括
柴油發電機組、燃
氣發電機組)
核 能
核能、新能源(地熱、風力、潮汐
和太陽能利用)
石 油
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工程
油頁岩開採
石油、天然氣田維護工程
石油、天然氣儲運工程、處理工程
3.交通運輸及郵電
鐵 道
鐵路線路、樞紐、客貨站段的新、
擴建
機車、車輛、鐵路專用設備購置及
機車車輛修理
機車車輛製造
交 通
沿海和內河港口、航道、船閘、公
路、客貨站場的新、擴建
交通專用通訊
通訊導航及航標
船舶修理設施
打撈救助
安全監督
公路、航務工程
船舶檢驗
汽車、船舶、築養路機械、港口機
械、潛水裝備購置
郵 電
郵電通信建設(包括郵政、電信)
郵政、電信專用車船購置
民 航
機場、通信導航設施、飛機購置以
及機務維修、油料供應、公安消
防設備、聯檢設施、專用車輛購
民航售票處、貨運站、計算機系統
航行管制設施(包括空中交通管制
通信、導航和氣象)
4.原材料及地質,醫
鋼 鐵
鐵、鉻、錳礦石採選
600立米及以上高爐及其配套的燒
結、焦化
300—600立米高爐
(含300立米)及
其配套的燒結、焦
100立米及以下的高爐
及其配套的燒結、
焦化
10噸及以下的轉爐
30噸及以上轉爐、電爐及配套的連
鑄機
15—30噸轉爐和電
爐(含15噸)
5噸及以下的電爐
新型耐火材料普通耐火材料
100毫米及以下焊管及
76毫米以下的無縫
管軋機,普鋼初軋
機,開坯機
大中型軋鋼
大型鐵合金(硅鐵、高爐錳鐵除
外)
90平米及以上燒結機
1800千伏安—6000千
伏安的硅鐵(用季
節性水電的除外)
各類炭素製品
2萬噸及以下的鉛鋅冶
煉、銅冶鍊和銅電
解及鎢、錫、銻冶
有 色
有色金屬(重有色、輕有色、貴金
屬、稀有、稀土金屬)礦石採選
5萬噸及以上電解鋁
大中型有色金屬冶鍊
大中型有色金屬板、帶、箔材
國家計劃內的稀土冶
煉分離、深加工
超導原料
化 工
(含石油化工)
大中型硫鐵礦、磷礦、鉀礦、硼
礦、天然鹼、天然芒硝、天然硝
石、明礬石等化學礦採選
1—5萬噸燒鹼(不含
1萬噸)
18萬噸及以上60萬
噸以下純鹼
1.5萬噸及以上鈦白
一般日用橡膠製品
1萬噸及其以上4.5萬
噸及其以下的電石
(利用季節性水電
的電石除外)
60萬噸及以上純鹼
4.5萬噸以上節能型
電石
5萬噸及以上燒碳和配套裝置
國家定點計劃生育橡膠製品
廢舊橡膠(橡塑)資源再生利用
催化劑
化學助劑
橡膠加工(包括輪
胎、力車胎、普通
管、板、帶製品、
膠鞋、日用橡膠制
品等)
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原料葯及農
葯中間體
大中型精細化工產品
子午線輪胎(載重胎
10萬套及以上、輕
卡、乘用胎30萬套
及以上)
部分油漆類(包括油
脂類漆、天然樹脂
漆、酚醛樹脂漆、
瀝青漆、稀釋劑)
大中型合成氨、氮肥、磷肥、鉀
肥、複合肥料,小型鉀肥
小型合成氨、氮肥、
磷肥建設項目
部分染料(包括硫化
染料、還原靛蘭)
大中型基本化工原料(包括無機和
有機原料)
萬噸級及以上新工藝
炭黑
感光材料及磁記錄材
料(包括低檔盒式
錄音錄像帶、軟磁
盤加工線)
精細化工中的飼料添加劑1000噸及以下草酸
500萬噸及以上原油加工
250萬噸及以上500
萬噸以下原油加工
100—250萬噸原油加
工(含100萬噸)
(邊遠省區貧困地
區經國家批准的除
外)
30萬噸及以上乙烯工程
以輕烴為原料的10萬
噸及以上乙烯工程
6萬噸及以上聚烯烴類合成樹脂
大中型其他合成樹脂及工程塑料
特種橡膠和大中型合成橡膠
3萬噸以下聚烯烴類合
成樹脂
建 材非金屬礦採選非金屬礦製品
花崗岩、大理石加工
產品
裝卸、儲運散裝水泥的設施無機非金屬新材料
塑料門窗、壁紙、地
60萬噸及以上水泥
粘土空心磚
新型牆體材料和新型屋面材料
利用工業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
30萬噸及以上60萬
噸以下水泥
特種水泥
水泥壓力管
水泥枕軌
2—8萬噸小水泥(不
含2萬噸)
岩棉生產線
稻草板
1800噸及以下玻璃纖
新型耐火原料礦石
水泥電桿
水泥採礦支架
250萬重量箱及以上
浮法玻璃
36萬件及以上建築衛
生陶瓷
70萬平米及以上釉面
破壞農田的實心粘土
醫 葯
新型抗癌藥
生物化學葯
中成藥加工
抗衰老滋補藥
醫藥製劑(達到GMP
標準的除外)
畜禽用疫苗
化學原料葯及中間體
大型X光機及CT設備
中藥材中藥飲片
國家計劃內計劃生育葯具
生物製品
製藥機械
森 工
森林開發
木材生產基地建設
人造板製造,包括
1.5萬立方米以上
刨花板、0.5萬噸
以上纖維板、1萬
立米以上膠合板、
林產化工
1萬立方米及以下膠合
1.5萬立方米及以下刨
花板
0.5萬噸及以下纖維板
地 質地質勘查
5.機械電子工業
機 械
單機20萬千瓦及以上火電發電設備
和主要配套設備
水電發電設備、核電發電設備
11萬伏及其以上的輸變電成套設備
起重、運輸專用設備
國家定點的鑄、鍛、
電鍍、熱處理專業
化設施
行業規劃外的機械產
壓路機、工業鍋爐
灌裝瓶等專用設備
行業定點的模具製造
石油化工設備
精密儀器儀錶
小型變壓器、一般電
線電纜、一般交流
及分馬力電機、高
低壓開關櫃等電器
產品
重型礦山專用設備
精密異型液壓、氣動
密封件
精密異型專用軸承
普通機床、普通軸
承、普通基礎件產
品、普通通用儀器
儀錶
民用飛機修造
精密、數控機床及配
套的刀具、量具、
量儀與裝置
醫療器械
郵政設備
3.5萬噸級及以上的船舶製造設施
5000噸級以上3.5萬
噸級以下民用船舶
製造設施
大型聯合收割機
高強度、異型粉末冶
金製品
5000噸級以下船台
(不含5000噸)
電 子
國家定點的大規模集成電路、專用
電路
精密大型測量監控系
國家定點外集成電
路、專用電路
國家定點的大中型計算機及外部設
電子專用工藝設備及
專用材料
國家定點外計算機及
外部設備
大型通訊、導航專用設備
電子計算機軟體開發生產
微電子工藝設備
小型及微型計算機及
外部設備,新興特
種用途電子元器件
家用電子產品
國家定點的彩管、玻
殼及配套元器件
6.汽車工業國家定點的重型汽車國家定點的輕型車
行業規劃內的汽車改
裝車、吉普車、摩
托車
行業規劃內的重點汽車零部件國家定點的小轎車
行業規劃外的汽車零
部件
7.國防工業和國防科
直接為國防服務的軍工產品和國防
專用配套產品
8.輕紡工業
輕 工
採鹽(包括海鹽、湖鹽、井鹽、礦
鹽)
製糖(日處理糖料
500—1000噸)
塑料製品、聚酯容
器、鐵皮玩具、保
溫瓶
製糖(日處理糖料1000噸及以上)
紙漿(年產5萬噸及以上商品紙 漿)
5萬噸及以上合成脂肪醇 7萬噸及以上烷基苯 3萬噸及以上三聚磷酸鈉
1.5萬噸及以上非離子表面活性劑
1—5萬噸紙漿及紙
(不含1萬噸)
糧油加工,包括碾米
磨面和植物油加工
合成洗滌劑原料 大中型日用陶瓷
皮革及其製品
木杆鉛筆、3萬噸以下
的洗衣粉、1.5萬噸
以下的肥皂、0.3萬
噸以下的香皂、0.5
萬噸以下的液體洗
滌劑、1萬噸以下的
三聚磷酸鈉、桿
秤、機械式案稈、
台秤、地下衡、地
中衡及計量槓桿
製糖(日處理500噸以
下)
300噸及以下的飲料
1000噸及以下的罐頭
1000噸及以下味精
相紙(感光材料國產
化除外)
白酒、啤酒
紡 織6萬噸及以上聚脂切片
大中型合成纖維及原
毛紡織、棉紡織、織
綢、繅絲
22.5萬噸及以上對苯二甲酸
大中型粘膠纖維及漿
粕,純化纖紡毛、
仿絲綢
普通人造毛皮、丙
綸、滌綸長絲和化
纖地毯
5萬噸及以上的已內銑胺和尼龍66
擴大出口(出口占
70%以上)的各種
紡織絲綢、印染后
整理產品及服裝
無紡布
5萬噸及以上的丙烯腈及腈綸
薴、亞(胡)麻加
工、兔毛及其他特
種動物纖維加工
煙 草二醋酸纖維素及絲束
0.75萬噸以下的煙葉
復烤
9.科學
科學業務用房
國家科技攻關項目和高技術攻關項
中間試驗、工業試驗和開放性實驗
10.文教、衛生、廣
播、體育、新聞
出版
教學設施
專業劇團排練及舞美用房
與當地民用建築標準相當的文化館
(站)、群藝館、圖書館、檔案
館、文物保護、圖書發行網點
衛生、防疫檢疫設施
婦幼保健
省轄市及其以上廣播電台及其傳輸
轉發系統
省級及其以上電視台及其傳輸轉發
系統
新聞、兒童、科教、美術電影製片
計劃生育的設施
小型體育場(館)及運動員訓練用
與當地民用建築標準
相當的博物館
全國定點書、報、刊
印刷廠及全國定點
的出版社、報社、
雜誌社
故事片電影製片廠
生產唱片的工廠
地(市)、縣級自製
節目的電視台
非全國定點書、報、
刊印刷廠及其他印
刷廠、非全國定點
的出版社、報社、
雜誌社
11.商業、供銷、物
口岸的商檢、海關、邊防設施
糧棉油加工業(麵粉
廠、米廠、油廠、
醬菜、醬油、醋
等)
食品加工(糖果、餅
干、巧克力)
廢舊物資加工
糧食食品加工(掛
面、速食麵等)
大豆、玉米綜合加工
低檔飲食服務網
點(浴室、修理網
點、飲食店、售貨
店等)
12.城市建設
城市供排水、節水設施
城市煤氣
集中供熱
污水處理廠
城市道路、橋樑(包括立交橋)
地下鐵道
公共交通
垃圾處理廠、轉運站
城市園林綠地
經有權單位批准允許
建設的樓堂館所
13.其他
地 震
地震台網建設及科研機構的業務用
海 洋
海洋考察、監測設施及業務用房,
科研機構的業務用房和設施
測 繪測繪設施
技術監督技術監督站
民 政
優撫和社會福利設施、社會福利工
廠(國家限制發展的產業、產品
除外)
旅 游
旅遊區內的風景區的保護和道路建
設、水電通訊設施
公 安
看守所、收容所、拘留所、公安技
術用房、消防設施
司 法獄政警戒設施
安 全安全、技術用房
檢 察
偵察設施(包括偵察、技術用房、
預審室、暫押室)
法 院法 庭
軍 事
軍事工程、軍需產品、武器裝備維
人 防人防工程
14.綜 合
(1)治理污染、保護環境和節能
項目
(2)因遭受自然災害進行恢復性
建設的項目
(3)外國政府贈款和其他國外贈
款安排的投資
(4)城鄉個人住宅、地質野外工
作人員生活基地住宅、各類學校
教職工住宅及學生宿舍、科研院
所住宅、北方節能住宅
一般民用住宅(包括
商品房住宅)
公費建設超標準獨門
獨院、別墅式住宅
(5)單純設備購置
(6)資源綜合利用(“三廢利
用”及伴生礦等資源利用、各種
可燃放空伴生氣燃汽輪機發電及
利用)
(7)倉儲設施(糧、棉、油、石
油、商業、冷藏庫、國家及地方
物資儲備庫、商業、供銷倉儲設
施、果品庫等)
〔注〕“北方節能住宅”是指北方採暖地區符合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國家建材局
(87)城設字第514號文,即《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規定的住宅。
說明:
1.本表所列行業,是指按國民經濟分類的行業,不是指行政管理部門。
2.本表所列的稅目稅率,均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單位工程計算。
3.除適用0%稅率以外的更新改造項目一律按項目中的建築工程投資計征,稅率為10%。
4.本表未列出的除更新改造投資以外的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稅率一律為15%。
5.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不用徵收本稅方式調控,另行處置,詳見附表二《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
6.生產能力除有特指者外,指年生產能力。
附表二:國家禁止發展項目表
行 業國家禁止發展的項目
1.農、林、水利
佔用農田的水產養殖、水果生產
2.能源工業
煤 炭無證採煤
電 力
單機容量2.5萬千瓦以下的凝汽式燃煤發電機組(有煤運不出來的,電網送不到
的地區除外)
各種小柴油發電機組
3.原材料及地質、醫藥
鋼 鐵
無證開採的黑色金屬礦
設備落後的二輥熱疊軋機
土法煉焦、土法燒結
1800千伏安及以下的鐵合金(用季節性水電的除外)
18平米及以下的燒結機
無鋼坯來源的各類小型軋鋼廠
有 色
黃金小型土法選礦及小型氰化法提煉
國家計劃外銅、鋁加工
5萬噸以下電解鋁(新擴建)
無證開採有色金屬及黃金、稀土礦
3000噸及以下的鎂冶鍊及工業純硅
建築用鋁合金門窗及裝修品、銅鋁傢俱及裝飾品
國家計劃外稀土分離
化 工
(含石油化工)
6000噸及以下的聚氯乙烯、聚乙烯、苯乙烯等合成樹脂裝置
通用化學試劑
一般離子交換樹脂
電石法醋酸
不飽和聚酯樹脂
PS版
電解法雙氧水和3500噸及以下蒽醌法雙氧水
500噸及以下染料
5000噸及以下油漆(油脂類漆、天然樹脂類漆、酚醛樹脂類漆、瀝青類漆)
1萬噸以下電石(季節性電石生產除外)
3500噸及以下硫酸法鈦白粉
2500噸及以下無水氟化氫
氰化法有機玻璃
7000噸及以下紅礬鈉
1000噸及以下檸檬酸
行業規劃外的一次性注射用具
1萬噸及以下炭黑
4萬噸以下小純鹼
1萬噸及以下燒鹼
國家定點外的輪胎、帶製品、計劃生育用品等橡膠製品
無證開採的化學礦
100萬噸以下原油一次加工及相應配套的二次加工裝置和公用輔助生產工程
建 材
10萬噸以下乙烯工程
土立窯和2萬噸及以下機立窯水泥(特種水泥除外)
無證非金屬礦開採
四機窯及以下的平板玻璃
100萬重量箱及以下的浮法玻璃
4.機械電子工業
機 械
易拉罐工藝設備
機械電子部正式公布要求限期淘汰的11批459項產品
原機械委公布的《機械工業第一、二批建議控制發展的產品目錄》中限制新建的
產品
電 子國家規劃外的電子產品
5.汽車工業行業規劃外的各種汽車、摩托車
6.輕紡工業
輕 工
小型皮革廠(3萬標張以下)
印鐵制罐
塑料編織袋
鋼琴、風琴、電子琴
普通人造革
金屬易拉罐及易拉罐飲料
紙基複合軟包製品及飲料
軟塑料一次性包裝飲料
家用電冰箱、冰櫃、洗衣機、吸塵器
電風扇、空調器及壓縮機
冷熱風機、電熱水器
微波爐、煤氣熱水器
年產1萬噸及以下鹼法造紙
非名牌縫紉機、自行車、電子錶、機械錶
電烤箱、電飯鍋、電磁灶
機械打字機
國家定點外的電冰箱壓縮機
黑白、彩色膠捲及相紙、拉鏈、3千萬支以下的牙膏
煙花爆竹機
紡 織
2000錠以下的毛粗紡
5000錠以下的毛精紡
2萬錠以下的棉紡
無治理污染措施的印染
煙 草國家定點外的捲煙廠
7.其 他
未經有權單位批准的樓堂館所
國家明令禁止發展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