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警

一個特殊警種

乘警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管理旅客列車治安、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執法力量。乘警也是鐵路公安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最能體現鐵路公安特色、展示鐵路公安機關職能作用和民警精神面貌的重要窗口,也是鐵路公安機關最具有代表性的一個特殊警種。

概念


1987年,《旅客列車、輪船乘務民警工作細則(試行草案)》中規定:乘警是鐵路航運公安機關派出在車、船上管理治安,維護秩序的人員。
1995年,原鐵道部公安局印發的《旅客列車乘務民警工作規範(試行)》中進一步明確:乘警是鐵路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執法人員。
1997年,《鐵路乘警學》中闡述:乘警是乘務民警的簡稱,是鐵路人民警察的一個警種,是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的在旅客列車上擔當乘務工作的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執法人員。乘警是旅客列車的治安保衛者,肩負著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列車治安秩序,保護旅客運輸生產和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的神聖職責。
乘警
乘警

基本任務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以及上級公安機關的部署、命令,預防、制止、查處旅客列車上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和治安災害事故,維護旅客列車治安秩序,保護旅客生命財產安全。

基本原則


公開管理,預防為主;嚴格執法,熱情服務。
乘警
乘警

職責許可權


(一)管理旅客列車治安,維護公共秩序;
(二)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受理並調查報警案件,製作有關材料,保護重特大案(事)件現場;
(三)查緝通緝犯和各類犯罪嫌疑人;
(四)開展防火災、防爆炸、防盜竊、防治安災害事故和法制宣傳教育;
(五)指導列車群防群治工作;
(六)會同列車其他工作人員做好火災、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和治安突發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
(七)監督和指導乘務員查堵危險物品和違禁品;
(八)參加“三乘”聯檢和列車消防檢查;
(九)指導列車長建立“三乘”治安防控網路;
(十)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警衛對象乘車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協助各地公安、國家安全、司法機關人員在列車上進行的偵查、逮捕、押解犯罪嫌疑人工作;
(十二)協助國家機要人員的護送機要文件等工作;
(十三)協助邊防、海關部門在列車上執行檢查任務;
(十四)協助相關部門做好上述群眾勸返穩控工作;
(十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賦予的其他權利;
(十六)完成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具體工作


車廂巡視
例行安全檢查
列車治安防範
列車反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