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2021年3月,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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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期部分網際網路金融平台以大學校園為目標,通過誘導性營銷,發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誘導大學生過度超前消費,導致部分學生陷入高額貸款陷阱的現象,銀保監會辦公廳、中央網信辦秘書局、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人民銀行辦公廳近日聯合印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四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切實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
一是加強放貸機構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監督管理。明確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髮放網際網路消費貸款,進一步加強消費金融公司、商業銀行等持牌金融機構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風險管理,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同時,組織各地部署開展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監督檢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對大學生的教育、引導和幫扶力度。從提高大學生金融安全防範意識、完善幫扶救助工作機制、全面引導樹立正確消費觀念、建立日常監測機制等方面要求各高校切實擔負起學生管理的主體責任。
三是做好輿情疏解引導工作。指導各地做好規範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監督管理政策網上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於利用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惡意炒作、造謠生事的行為,主動發聲、澄清真相,共同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四是加大違法犯罪問題查處力度。指導各地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大學生網際網路消費貸款業務中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針對大學生群體以套路貸、高利貸等方式實施的犯罪活動,加大對非法拘禁、綁架、暴力催收等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通知》貫徹落實工作,積極開展違規業務的排查整改,堅決遏制網際網路平台精準“收割”大學生的現象,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