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到2007年西部地區實現“兩基”目標,保障“兩基”攻堅縣擴大義務教育規模的需要,解決制約西部農村地區普及義務教育的“瓶頸”問題,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即從2004年起,用四年左右的時間,中央財政投入資金100億元,幫助西部地區新建、改擴建一批以農村初中為主的寄宿制學校;同時,在合理布局、科學規劃的前提下,加快對現有條件較差的寄宿制學校和不具備寄宿條件而有必要實行寄宿制的學校進行改擴建的步伐,使確需寄宿的學生能進入具備基本條件的寄宿制學校學習。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
在
國務院領導下,西部地區各級人民政府為保障“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順利實施,採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總體上開局良好,進展順利。但是,隨著“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深入實施,各地逐漸反映出一些亟待研究解決的問題,一是一些地方存在不按批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的傾向;二是一些學校在安全、衛生、飲食、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等方面缺乏經驗、存在隱患;三是一些地方在工程實施中管理機構不健全,管理力量單薄,對工作缺乏指導和檢查。特別是一些地方相關部門在工程的設計、勘查、招投標、監理等環節中收取了諸如放線費、綠化費、牆改費、城市建設配套費、可研報告費、
散裝水泥管理費、環境影響評價費、
排污費、
公證費、避雷設施費等30多項行政事業性或
經營服務性收費。這些收費涉及10多個部門(系統),占工程總造價的10-20%,最高的近30%。
為落實國務院領導提出的建設“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的要求,使有限的工程專項資金真正用在建設上,用在孩子身上,發揮最大效益,
教育部、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建設部等五部門根據國務院領導指示研究制定了這個文件。文件的主要目的是要求地方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出台優惠政策,盡量減免“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建設收費,提高工程資金的使用效益,督促各地進一步採取切實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加強建設質量管理、保證“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順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