隴南市體育局
隴南市體育局
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社團工作。 (八)加強全市體育設施建設,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批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法規,研究和制定隴南體育事業發展戰略、政策和方案,制定全市體育事業年度計劃、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上公布的體育項目進行行業管理。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二)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促進體育事業科學發展的有關決策、決定,為市委、市政府指導和促進體育事業的建設和發展當好參謀。
(三)加強社會體育工作,推行國家(全民健身計劃綱要),指導有關部門開展社會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提高全市人民的身體素質。指導配合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學校、企事業機關單位、社區、農村搞好體育工作。探索和拓寬社會辦體育和體育服務於社會的新路子。培養培訓、審核審批社會體育指導員。負責全市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指導、管理體育系統及民間體育社團工作。
(四)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研究青少年體育訓練項目的設置、重點布局,指導各級體育學校、傳統項目學校和業餘訓練點建設,組織開展對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評估。配合市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體育的檢查指導,督促落實加強青少年體育的各項措施,充分保證學校體育課和學生體育活動時間,廣泛開展群眾性青少年體育活動和競賽,加強體育設施和師資隊伍建設。
(五)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的開展,研究和平衡全市業餘訓練項目的設置、布局,指導全市業餘體校和業餘訓練點的訓練和建設,培養體育人才,向省上、國家輸送後備人才。組織舉辦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和單項體育比賽,組團、組隊參加全省各類體育競賽。
(六)加強體育產業的調查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宏觀指導政策,依法管理體育經營活動,引導體育消費,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發展體育產業。負責全市體育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產業經營人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核。
(七)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上頒布的體育法規,負責體育執法隊伍建設。
(八)加強全市體育設施建設,配合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工作。制定管理全市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辦法和規定。
(九)指導、督促、檢查縣(區)體育工作,負責全市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的考核評比。負責全市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和資格審批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競技體育科
群眾體育科
隴南市武都區濱江體育場
隴南市體育局局長:李小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