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

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

東營市海洋與漁業局是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東發〔2009〕25號)設立,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海洋戰略研究和對海洋事務綜合協調的職責。
(三)加強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和漁業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海洋與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海洋事業與漁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和信息發布的責任。綜合協調海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海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布局的建議;負責海洋與漁業經濟統計、核算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海洋與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三)承擔規範管轄海域使用秩序、海島生態保護和無居民海島合法使用的責任。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海洋主體功能區規劃和海洋功能區劃,監督管理全市海域、海岸帶和無居民海島的使用;負責海域使用論證、評估和海域界線的勘定與管理工作,實施海域使用權屬管理和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審核報批管轄海域海底電纜管道鋪設;組織制定無居民海島保護與開發規劃。
(四)承擔保護海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擬訂海洋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貫徹執行污染物排海標準和總量控制制度;組織、管理全市海洋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監督陸源污染物排海;負責海洋生物多樣性、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保護區。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促進漁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漁業產業結構與布局調整;負責漁業養殖、增殖、捕撈和苗種管理工作;指導水產品加工、流通、市場體系和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六)承擔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組織開展海洋環境觀測預報、海洋災害預警報和海洋自然災害影響評估;負責海洋與漁業防災減災體系建設,組織編製並實施海洋與漁業災害應急預案;監督管理漁業安全生產。
(七)承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發布有關水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指導水產品質檢體系建設;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海洋與漁業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指導海洋與漁業系統的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漁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工作。
(九)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監督執行有關國際海洋與漁業公約、條約、協定,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協調處理海洋與漁業涉外事件;負責海外(遠洋)漁業開發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海洋監察、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休漁禁漁、漁船檢驗等制度;管理漁業無線電通信;負責全市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管理全市海洋監察和漁業執法隊伍。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陳蔭魯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市海洋與漁業局全面工作。負責組織人事、財務、機關黨建、離崗退休幹部職工工作。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辦。
郭東升副局長、黨組成員、院長:協助陳蔭魯同志負責組織人事、局財務、市海洋經濟發展研究院財務、機關黨建、離崗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行政管理、效能建設、政務督查考核、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政策法規、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應急值守、機構編製、檔案、保密、工青婦、計劃生育工作。主持市海洋經濟發展研究院的工作。
協助陳蔭魯同志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財務科(財務部分)、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辦,分管基建辦。
韓松林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全市漁業生產、漁業加工流通與貿易、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海洋與漁業計劃與統計;負責重大漁業項目推進和政策爭取、新農村建設、減輕農民負擔、試點強鎮建設、支持利津加快科學發展、節能減排和招商工作。
分管漁業科、規劃財務科(計劃、統計部分)、東營市水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站、招商辦。
王進河副局長:負責全市海域與海島使用管理、海洋利用、海洋環保、預報減災、海洋監察、海域勘界、環境監測、動態監管、海洋專項、海洋保護區、海洋國際合作項目、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海洋與漁業規劃、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工作。
分管海域管理與海洋利用科(環境保護與預報減災科)、中國海監東營市支隊、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海洋預報台)。
徐衛海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監察、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雙擁、局屬破產企業下崗職工管理、涉軍人員穩定工作。
分管市漁政漁港監督監察支隊、漁安委辦公室、省漁業互保協會東營辦事處、企管辦。
孫家祥調研員:負責黃河口中心漁港、廣利一級漁港等重點項目的推進工作。
劉海英副調研員:協助郭東升同志工作。具體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製、政務督查考核、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信訪、檔案、保密、工青婦、離崗退休幹部職工、計劃生育工作。
協助郭東升同志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離退辦。
王壽泰副調研員:協助王進河同志工作。具體負責海洋利用、海洋環保、預報減災、海洋監察、海域勘界、環境監測、海洋保護區工作。
協助王進河同志分管環境保護與預報減災科、中國海監東營市支隊、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中心(海域使用動態監管中心)、海洋環境預報中心(海洋預報台)。
李國富支隊長:主持市漁政漁港監督監察支隊全面工作。負責漁港漁村建設與管理、漁政管理、漁業安全生產、漁業互保、水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漁政漁港執法隊伍建設工作。
郭雲副院長:負責市海洋經濟發展研究院綜合事務管理;負責全市海洋經濟調查研究和信息發布工作;協助王進河同志負責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建設推進工作。
分管綜合室、海洋經濟研究室。
張士華副院長:負責全市海洋與漁業技術研究與推廣、科研項目、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水產品質量檢測、水生動物病害測報和防疫檢疫工作。
分管生態資源研究室、漁業發展研究室(東營市漁業技術推廣站、東營市水生動物防疫檢疫中心、東營市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