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縣教體局
新昌縣教體局
新昌縣教體局位於新昌縣城關鎮人民中路,其職責是主管全縣教育。
新昌縣教育體育局職責
縣教育體育局是主管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有關教育行政法規。
2、負責編製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審定、申報、下達有關學校的專業設置和招生計劃;審批教育布局調整、社會力量辦學等有關事宜。
3、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工作、衛生工作、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組織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檢查、督導、評估,組織教育科學研究,提供教育信息,總結教育體育經驗。
4、組織縣運動會和各種重大體育競賽的參賽工作;指導落實《健身計劃綱要》,指導並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協調各行業、各部門、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培育發展體育產業,負責體育市場管理、體育設施布局;負責全縣體育彩票銷售及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5、按照財務管理的許可權,負責教育體育事業經費和體育場(館)的管理使用和總務工作;做好學校的教育儀器配備、基建項目的審批、監督、管理。
6、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任免和教職員工的人事管理,落實知識分子政策、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教師的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人事調配和招聘。
7、負責全縣高校、中專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8、負責對非教育部門辦學校的教育業務管理。督促、檢查、指導學校的日常教育、教學工作;協助制定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申報或審批招生計劃,協助培訓普通文化課教師和調配必要的教師。
9、負責普通話的培訓、測試和推廣等工作;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
10、負責指導倩以幼兒教育、義務教育、高中教育及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11.行使縣人民政府督導室的督學督政職能,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12、負責教體局機關黨員教育及老幹部工作。做好教體局機關的組織發展工作。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有關工作。
辦公室、教育科、人事科、財基科、體育科、招生辦
*單位地址:新昌縣城關鎮人民中路190號縣府大院5號樓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