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存在

非存在

非存在(non-being)亦譯“無”、“非有”、“不存在”。哲學範疇。與“有”(存在)相對。源出希臘語 me on,拉丁語non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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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門尼德認為存在和非存在是絕對對立的,存在不能成為非存在,非存在不能成為存在,否認存在到非存在、非存在到存在的過渡,進而否認運動、變化、生滅。認為存在是一而不是多,只有存在是能命名或認識的,非存在是不能認識不能命名的。原子論者德謨克里特認為萬物的本原原子是存在,虛空是非存在,但存在並不比非存在更實在,虛空是原子運動的場所,它帶有容器那樣的性質,相當於抽掉物體以後的空間。智者高爾吉亞同時否認存在和非存在,認為兩者都是沒有的。因為如果有非存在存在,它就同時存在而同時又不存在,這就自相矛盾了;存在也不存在,因為它既不是非派生的,也不是派生的,也非同時既是非派生的又是派生的,所以存在並不存在。柏拉圖提出一種相對的非存在理論,把非存在看作是“通種”,即最普遍的哲學範疇,指出智者研究的不是真正的存在而是非存在,即現象和假象;認為非存在是異於存在的存在,它也是一種存在;非存在和存在是相通的,它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亞里士多德基本上遵循柏拉圖的主張,提出相當於非存在的範疇“缺失”,意指某種東西缺乏潛能,把這種潛在存在的相對存在,和原初質料相聯繫起來。新柏拉圖學派遵循亞里士多德把質料的原理解釋為非存在,以此去解釋惡。早期基督教神學家奧利金奧古斯丁也接受這種主張。愛克哈特認為神是純存在,是終極實在,同神的存在的完美性相比較,萬物僅僅是非存在。柏麥認為上帝作為萬物的本原,既沒分裂也不受限制,既是萬物又是虛無(非存在),對立、否定、非存在在辯證和創造過程中獲得一種積極作用。費希特最先提出正題、反題、合題的辯證過程,自我作為純粹的精神性活動,自我設定自我本身、自我設定非我、限制雙方,主客雙方不斷互相限制、互相對立,出現層出不窮的矛盾,就構成經驗世界的內容,其正題表示存在,反題表示非存在。黑格爾邏輯學的概念推演體系中,把非存在看作是最初的觀念存在的否定。認為存在是一種純粹的抽象,但有潛在的豐富內容,由否定而揭示出所包含的內容,因而非存在表示出存在。柏格森認為,理性的活動既創造存在也創造非存在,這兩個極端都是偽觀念,非存在實際上是不滿足於存在的東西。俄國哲學家別爾嘉也夫接受柏麥等的影響,認為創造來自永恆的非存在的實在,人和神是受造的,一切創造物都出自非存在,除了永恆的神還有永恆的深淵,由此派生出創造物,人的自由是自我創造,是出自非存在的創造,創造是持續的,它同時出現在人和神身上。海德格爾從“煩心”概念出發,認為這是一種對非存在的“煩心”,從而承認非存在的本體論地位。辯證唯物主義堅持存在和非存在可以相互轉化。每個事物對於它產生時來說,就是從非存在向存在的轉化,每個事物對於它滅亡時來說,也就是從存在向非存在轉化;而辯證的轉化和非辯證的轉化的區別,在於飛躍,在於矛盾性,在於漸進過程的中斷,在於存在和非存在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