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北京市海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簡稱區人力社保局,對外可使用北京市海淀區公務員局名稱開展工作)。區人力社保局是負責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本區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區促進就業工作;落實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和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相關政策;執行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擬訂本區社會保障發展規劃;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負責勞動鑒定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區就業、失業預測預警,落實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指導並協調本區各街道、鎮(鄉)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綜合業務管理工作。
(六)負責落實本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
(八)負責本區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研究擬訂公務員配套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圍繞核心區建設,落實高端領軍人才和產業領軍人才引進的有關政策;負責本區申報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落實審核申報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本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擬定本區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執行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駐區部隊隨軍家屬的接收和就業指導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加強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建設,促進本區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落實調解仲裁製度,依法處理勞動和人事爭議案件。
(十三)安全監管(管理)職責
1.在開展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工作中,按職責範圍對涉及安全的有關事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審查把關,對已批准的行政許可事項和未經批准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依法承擔相應的監管或管理責任。
2.負責對用工單位遵守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規、規章的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3.負責對本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實行特殊工時制的監督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
4.負責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工作,並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
信訪法制科
行政財務管理科
人事教育科
人才發展科
調解仲裁科
行政執法管理科
養老保險科(行政事務管理科)
宣傳調研科
工傷保險科
勞動監察科
基金監督科
職業能力建設科
人力資源科
就業促進科(失業保險科)
辦公室
勞動關係科
工資科(表彰任免科)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